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CJS049/2021-00000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法律 政策落实 活动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12:18:53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8号)和《昌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昌州退役军人字〔2021〕7号)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推动法律政策落地见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读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等为主线,以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规为支撑,以落实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配套,加快昌吉市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在法制轨道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政策水平有提高。通过学习培训,推动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具体内涵、实践要求,提高贯彻执行的能力。
——刚性举措有落实。对规定明确、有时限要求的政策,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紧贴实际有配套。对规定比较原则、难以直接操作的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昌吉市地方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具体措施或实施细则,加快构建昌吉市地方政策法规体系,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难题破解有进展。对前瞻性、导向性的政策要求以及长期制约退役军人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完善安置编制保障办法、解决安置去向集中问题、发挥退役军人优势特长、建立优抚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做大做强优抚事业单位、规划建设军人公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等,加强研究攻关。
——尊法守法有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面向退役军人的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增强观念,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常态推进有机制。及时总结提炼、推广“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学习贯彻自觉
1.全员培训。要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事务政策文件汇编(2018―2020)》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工作制度汇编》、《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法规汇编》等内容作为基本学习资料,认真组织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安排1次法律政策学习,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至少安排2次学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退役军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局各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专题培训。安排市局各科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退役军人工作业务大讲堂。组织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参加自治州退役军人工作培训班。【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局机关办公室统筹各科室,完成时限:第一期大讲堂4月下旬;第二期大讲堂6月下旬;第三期大讲堂8月下旬;第四期大讲堂10月下旬】
3.基本测试。年底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开展法律政策基本知识测试,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积极配合并自行组织开展测试,以测促学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退役军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局各科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二)严格落实政策,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1.对标对表促落实。认真对照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出台的法律政策和区、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出台的地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梳理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退役军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局各科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2.围绕重点促落实。对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批示、州领导同志指示批示、退役军人高度关注、事业发展亟需推进的政策要求,如“五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年度安置任务,优抚待遇落实、信息采集等,集中力量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退役军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局各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强化指导落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科室每月至少1次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指导,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科室、市退役军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制度
1.健全配套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修订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行政法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军人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自治区、州即将出台的配套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昌吉市配套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围绕法律政策中明确需要地方配套的内容,按照既落实规定动作,又体现新疆特色的要求,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为昌吉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市服务对象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持续抓好建章立制。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对已出台的涉及退役军人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集中清理,做好立改废释工作,特别是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措施规定抓紧清理、修改、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及时修订完善;对制度缺位的,抓紧建立新的制度,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时限:12月30日】
(四)聚焦难点问题,加强研究攻关力度
1.加强理论研究。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基础理论研究,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年度至少提交1篇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评选优秀代表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理论研讨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时限:12月30日】
2.组织专题调研。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大调研”,摸情况,听意见、找对策。年底前,评选一批优秀调研报告,建立调研成果信息库。市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各完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尊法守法氛围
1.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根据《自治州学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昌吉市学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采取全员培训、专题培训、学习研讨等形式,抓好《保障法》学习培训,将《保障法》列入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退役军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局各科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2.做好新出台政策法规的宣传。在遵守保密规定前提下,通过“昌吉市退役军人”“昌吉市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和昌吉市主流新闻媒体中开设宣传专栏及拍摄普法微视频展播等方式,做好新出台政策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退役军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局各科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3.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结合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面对面提供法律政策解读咨询。开展送政策进军营、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结合“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做好基层退役军人的宣讲,增强退役军人的法律政策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退役军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局各科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至5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部署、深入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5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局各科室要对照工作职责,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加强督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督导。
(三)评估总结(12月份)。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局各科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适时通过听取汇报、调研座谈、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等形式,对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市局各科室要深刻认识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筹划组织,强化领导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在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工作统筹。要把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与年度重点工作统筹起来,与巩固深化“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等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力戒形式主义。把严实作风贯穿活动全过程,做到真学、真查、真督、真改,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认真落实州党委关于为基层减负工作部署,不随意下派任务、不扎堆调研督导、不重复索要材料报表,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推动法律政策落实中。
“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局各科室按照重点任务清单和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在乡镇、街道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对乡镇(街道)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办公室牵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安置科配合完成。
“法律政策落实年”重点任务清单
一、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1.贯彻落实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措施,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和高职扩招等各项优惠政策,引导退役军人提高学历层次。【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创业。将涉农专业技能培训端口前置,组织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深入开展“送技能进军营”活动。加大涉农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引导退役军人就地就近参加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依托昌吉市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应性培训、心理调试,强化职业发展指导,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主动适应社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聚焦服务备战打仗
1.对接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统筹退役军官、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特点,采取双向选择、积分选岗、指令性安置和探索试行“直通车”安置等方式,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安置对象、功臣模范等优先安置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安置计划。【责任单位: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12月30日】
2.完成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补缴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常态化补缴工作。【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贯彻落实《2020——2022年军队师级以下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方案》,完成离退休军人和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责任单位: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做好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落实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责任单位;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12月30日】
三、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自治区退役军人保障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规政策。【责任单位:局党政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安置科,按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摘编》,举办研讨班培训,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系统教育培训,将法律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法律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持续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措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贯彻五中全会《建议》要求,对标对表自治区五年规划,根据《自治州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个五年”规划》要求开展规划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责任单:局党政办公室、优抚安置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限:完成申报规划项目6月30日,其他持续推进】
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1.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五有”建设,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不断优化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探索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参与乡镇(街道)服务站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优待证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格按标准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推动建立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注册制度和冒领待遇追偿追责机制,确保优抚资金准确发放。规范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责任单位: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建立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搭建数据协同共享平台。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互联网”和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上线运行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大英烈褒扬力度
1.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烈士纪念日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百年英烈”宣传纪念活动,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做好抗战英烈数据库、烈士英名录编撰工作,完善《新疆烈士英名录》。【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宣传纪念活动10月30日,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2.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措施,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推动昌吉州军人公墓建设筹划工作。【责任单位: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12月30日】
3.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办法》(草案)。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建立烈士寻亲联动合作机制,做好烈士寻亲互联网申请登记工作,开展烈士寻亲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30日】
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1.贯彻落实《“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学习宣传工作办法》具体措施,常态化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动态完善“最美退役军人”信息库。【责任单位:优抚安置科,先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正面激励引导,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退役军人依法依规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委员。建立退役军人特长发挥机制,积极壮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力量,建强退役军人网评员队伍,加快提升网评员队伍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推荐担任工作6月20日,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3.将反间防谍和保密教育作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国家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风险化解防控
1.深化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强化分级预警管控,并制定措施,开展重复访专项治理,对信访隐患、网络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解决,防范化解部分退役军士兵社保接续、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核查,异地祭扫风险隐患,为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环境。【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安置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学习推荐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调研。持续开展县、乡、村三级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做好优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站长)选拔推荐工作和举办基层服务站长观摩会,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推动服务保障体系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健全舆情信息工作机制,抓好《关于加强退役军人舆情信息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与政法、公安、网信和军队有关部门合作,形成舆情管控、舆论引导合力。【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