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1-00006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加强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防汛办字〔20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18:29:22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昌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21]55号)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防汛办发电〔2021〕8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期,受强降雨、高温影响,部分河流出现超警戒流量洪水,融雪型洪水、混合型洪水、局地山洪地质灾害风险依然存在。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险情灾情信息是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洪涝灾害的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的开展,提高做好信息报送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加强险情灾情统计报送管理工作,加强灾情信息分析研究,真正将防汛救灾责任细化贯穿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措施。
二、信息报送责任
昌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信息报送负总责,加强对基层灾情险情等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气象、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搜集和实时全面掌握汛情旱情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情况紧急时,可同时越级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灾情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信息报送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的原则,做到问题跟踪到底、负责到底。对发生的汛情、险情、灾情等重大情况不及时上报或瞒报而造成重大损失,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信息报送内容
严格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突发险情、灾情进行报送,包括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调动抢险救援人员和装备物资情况、转移安置人口数量、遇难(失踪)人数、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乱报,坚决杜绝信息倒流、报送无序、过多过乱、抢报谎报等问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信息上报程序
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或重大灾情时,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在20分钟内向昌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电话报告,40分钟内进行准确书面报告,同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河流重要堤防、涵闸等设施和大型水库、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昌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造成严重损失的灾害可根据灾情发展多次连续上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全面核查灾情,并按规定核报。
昌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