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二六工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主题宣传方案
索 引 号 | CJS115/2021-00007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二六工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主题宣传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二六工镇 美好 民法典 主题 宣传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11:54:45 | |
发文单位 | 二六工镇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二六工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主题宣传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形成民法典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按照自治州宣传部、自治州网信办、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州教育局、自治州司法局、自治州法学会《关于印发〈自治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昌吉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三、主要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深入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全社会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工作措施
围绕活动主题和目标要求,活动期间,集中落实好“十二项任务”。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普法。把民法典列入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做到“三个一”:邀请普法讲师团成员、本单位法律顾问开展一次专题讲座或组织开展一次“一把手”讲民法典活动;采取现场参加和网上观看的形式组织开展一次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民事案件庭审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学习强国”“法宣在线”、中国普法网推出的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和“民法通”APP开展自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党建办、宣传办、司法所、社保大厅牵头;各中心办公室、各村参加)
(二)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普法。加大民法典在中心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把民法典基本精神融入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高中“思想政治”、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大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举办一次知识讲座、举办一次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举办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撰写一篇学习感言或手抄报),引导青少年掌握民法典知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至少开展一次校园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聚焦青少年权益保护,组织中小学生走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一次民法典主题教育。将民法典相关内容作为校园广播节目的内容,定期进行宣传。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招贴画、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民法典知识、法治精神,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开展校园民法典公益普法宣传活动。(教育办牵头;团委、中心学校参加)
(三)加强基层群众民法典普法。依托“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走访活动,广泛开展“我为亲戚送法律”活动,鼓励结亲干部为亲戚赠送民法典读本,结合身边案例向亲戚宣讲民法典主要内容;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驻村管寺干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下沉包村干部、村法律顾问和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利用农牧民夜校、国旗下宣讲、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法治文化大院等向基层各族群众开展民法典宣传;把民法典作为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开展“一堂法治讲座”“一场普法宣传”“一次法律服务”“一场模拟法庭”,实现民法典普法宣传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用好《民法典与生活同行》系列挂图,张贴覆盖每个村法治宣传栏。(司法所牵头;“访惠聚”办(党建办)、“民族团结一家亲”办、团委参加)
(四)建好用好民法典普法阵地。结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在乡镇“四个一”、村“三个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融入民法典,有条件的可以因地制宜建设民法典主题宣传公园、长廊、文化墙等,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司法所牵头;宣传办,文体广电旅游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参加)
(五)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民法典普法中的运用。注重利用各类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面向全体公民及时、准确传播民法典知识。运用好网络微视频平台,通过学法游戏、小程序等各种方式加大传播力度,不断增强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结合“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日”活动,开展“民法典宣传全屏计划”,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车载视频显示终端播放民法典宣传视频及公益广告,在公交车站、乘客等候区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推动形成宣传高潮,卫生院、银行、邮政、商超、游园、宾馆等单位和便民服务场所,在其管理的公共区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民法典公益广告、视频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影响力。(司法所牵头;宣传办、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人居办、卫生院、文体广电旅游服务中心参加)
(六)积极组织参加民法典网络知识竞赛和新媒体传播竞赛。积极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参加学习强国、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新疆等平台开展的线上民法典专题竞赛,吸引全社会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新媒体传播竞赛活动。(司法所牵头;宣传办参加)
(七)广泛开展以民法典普法为重点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将民法典普法融入全国助残日、全国防灾减灾日、世界电信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重点时间节点主题宣传,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司法所牵头;残联、武装部、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参加)
(八)推动民法典普法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工作一体推进,充分利用“村民说事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健全村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司法所牵头;党建办、民政办、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参加)
(九)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民法典融入到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中释法说理,结合民法典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以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传播民法典知识,讲述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推动民法典普法进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媒体、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万家活动。(司法所牵头;各中心办公室、各村参加)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思想引领。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将启动实施昌吉市“八五”普法规划。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全过程,正确阐释编纂实施民法典的深刻意义,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着力推进民法典精神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要把“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八五”普法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民法典普法格局。各项任务牵头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活动总结图片(纸质版、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司法所。
(三)增强宣传实效。要坚持强基导向、效果导向,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坚持民法典学习宣传“热”在基层、“热”在群众,结合“三下乡”等活动,积极搭建便于群众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载体,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要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开展主题宣传,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重在经常,切实提高民法典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不给群众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