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庙尔沟乡2022年用水总量 分配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119/2021-00001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庙尔沟乡2022年用水总量 分配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庙尔沟乡 2022 用水 分配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庙乡政发〔2021〕20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7 18:27:38 |
| 发文单位 | 庙尔沟乡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强化水管理,优化水配置,促进水可持续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函》(新水函〔2018] 6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落实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昌州政办发(2021] 39号)和《昌吉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昌州政办发〔2020] 7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控制目标
2022年,全乡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860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用水总量为1267万立方米,地下水用水总量为593万立方米。农业用水总量为1810万立方米,生活用水总量为50万立方米,林业灌溉水量为305万立方米。
二、分配原则
(一)严格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坚持基本用水优先,降低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保障生态用水,以水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0S号)和《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屯河灌区农业综合灌溉定额的批复》(昌市政函[2020]50号).农业灌溉用水综合指导定额为365立方米/亩,林业用水综合指导定额为320立方米/亩。结合我乡实际,将水量指标分配到村到户到单井,地下水分配到单井水量不得超过该井的许可水量,年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指标内。
(三)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按照“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的原则,以水量指标控制种植面积,禁止超指标种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