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开展烈士遗属关爱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49/2021-00001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开展烈士遗属关爱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开展 关爱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双拥办[2021]03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19:11:53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检察院、政法委、宣传部、总工会、史志办、工商联、团委、妇联、公安局、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医保局、教育局、国资局、信访局、乡村振兴综合保障中心、残联、红十字会、驻市各部队、各乡镇、街道:
根据《<昌吉州党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第二批为民实事工作清单>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昌学办发〔2021〕32号)和《昌吉州开展烈士遗属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昌学办发〔2021〕7号),为切实传递党和政府对烈士遗属的关心关爱,现将《昌吉市开展烈士遗属关爱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昌吉市开展烈士遗属关爱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褒扬纪念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英烈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在全社会凝聚缅怀革命先烈、铭记光辉历史、砥砺奋勇前进的精神力量,在全市开展烈士遗属关爱活动,深化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昌吉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昌吉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强化宗旨意识,聚焦烈士遗属“急难愁盼”问题,激励全市人民崇尚英烈、学习英烈,缅怀烈士功绩,关爱烈士遗属,提高烈士遗属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烈士遗属享关爱,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烈属心中”。
三、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关爱烈士遗属、传承英烈精神”宣传教育活动
挖掘宣传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传统;组建英烈讲解员、参战老兵等英烈事迹讲解员队伍,开展英烈红色故事宣讲活动,制作英烈事迹宣传视频;引导干部职工与烈士遗属共同参观党性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革命英烈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中,感受爱党爱国深厚情怀,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尊重烈士遗属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党委宣传部、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英烈故事编撰活动,挖掘英烈事迹,收集整理英烈故事,指导撰写《昌吉市烈士英名录》。
责任单位:市史志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烈士遗属教育优待服务活动
落实烈士遗属教育优待各项政策,解决就学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烈士遗属“一对一”包联服务保障活动
对全市烈士遗属常态化走访慰问,逐一摸排、“一人一档”登记造册,建立烈士遗属动态管理信息台账,了解掌握烈士遗属就业、就医、就学等生活基本情况;为农村户籍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开展烈士寻亲活动;根据身体状况和本人意愿,免费组织参加短期健康疗养;开展烈士遗属“金秋助学”活动。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烈士遗属就业帮扶(岗位推介)活动
对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烈士子女予以加分、优先聘用;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利用线上线下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定期组织专场招聘,积极开发各类就业岗位,促进烈士遗属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优先落实就业创业补贴和创业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烈士遗属创业优待服务活动
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动员个体私营企业为烈士遗属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六)开展烈士遗属基本生活服务保障活动
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人自愿的孤老烈士遗属,协调养老机构接收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适度优惠服务或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减免身故烈士遗属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烈士遗属家庭,纳入改造范围并从优安排,做到“应改尽改”;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通过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乡村振兴综合保障中心、各乡镇、街道
(七)开展烈士遗属医疗卫生、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保障活动
为烈士遗属送医送温暖,每年提供定期家庭医生签约随访服务;为烈士遗属医疗保险住院结算提供“一单式、一站式”服务,开启绿色通道,对行动困难的烈士遗属提供上门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失能、半失能烈士遗属适配辅助器具,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失能、半失能烈士遗属,给予上门办证服务并适配辅助器具。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八)开展交通、旅游、医疗等公共优待服务活动
烈士遗属凭有效证件,进入市域内客运站、乘坐客运班车期间,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车,可使用客运站设置的优先通道(窗口、自助购票设备),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免收市域内公办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体育馆、展览馆门票;在优抚对象医疗定点医院设立优先窗口,烈士遗属就医享受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待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文旅局、卫健委、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九)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专项行动
对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整治,启动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维护烈士遗属权益。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开展烈士遗属“送温暖”活动
加强公安系统内烈士遗属走访慰问、关爱帮扶,及时办理烈士遗属落户、迁户工作,指导征集烈士遗属新兵政治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关心关爱英烈后代,开展“送社会关爱”、“送家风故事”、“送家教服务”、“送法治安全”活动。
责任单位:市妇联,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及所有部门
组织开展救助、关爱烈士遗属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成立烈士遗属关爱志愿服务队,联系爱心企业、发挥企业优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对烈士遗属走访慰问、帮扶援助。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国资局、工信局、工商联,团委、各双拥志愿者服务队、各乡镇、街道
对烈士遗属开展慰问关爱、职业介绍、困难帮扶等活动。烈士遗属是职工的,纳入工会系统年度走访慰问活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开展“弘扬英烈精神、关爱驻地烈属”拥政爱民活动,关心关爱烈士遗属生活,帮扶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驻市各部队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双拥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烈士遗属关爱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烈士遗属关爱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期坚持,突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充分发挥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内容落地落实。
(二)建档立卡,精准帮扶。市双拥办组织指导各双拥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按照本乡镇、街道烈士遗属信息台账,入户走访,进一步了解核实烈士遗属家庭实际情况,收集困难诉求,提出具体帮扶措施,结合单位职责,对烈士遗属“一对一”包联帮扶,建立《烈士遗属“一对一”包联关爱帮扶台账》(见附件)。
(三)协调联动,彰显特色。全市各双拥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力戒形式主义,细化活动内容,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体现行业特点,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确保各自业务领域帮扶措施贯彻落实,为烈士遗属办实事、解难忧。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双拥成员单位要将开展烈士遗属关爱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注重挖掘关爱烈属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加强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弘扬英烈精神,用博爱心、公益心传递温暖,增强关爱活动感染力和党史学习教育实效性。
请全市各双拥成员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烈士遗属“一对一”包联关爱帮扶台账》(确定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于2021年12月20日报送活动开展中的特色亮点做法;于2022年3月20日报送活动总结和《烈士遗属“一对一”包联关爱帮扶台账》(汇总)。
报送地址:昌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时爱华,联系电话:2262811,传真号:2262002,
电子邮箱:1186609175@qq.com。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