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6/2021-00006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中 中央 环保 反馈 整改情况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17:55:50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保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材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局已完成《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持续整改方案》中的一项整改措施:优化调整交通结构,发展绿色交通,加强柴油货车执法检查。
2021年,我局持续整改的一项措施已经实施完毕,根据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反馈。邮寄的以邮截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市公安局
受理电话:0994-2267322
联系地址:昌吉市大西渠镇昌吉市交警大队综合楼413室,邮编:831100
附件: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4日
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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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昌吉州昌吉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昌吉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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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以推动问题持续整改为契机,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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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优化调整交通结构,发展绿色交通,加强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持续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专项行动,严把营运货车年审关,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进行淘汰,2021年7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促进老旧车辆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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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按照《昌吉州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区域限行政策,在城区划定柴油车禁行区域,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以常态化勤务,严厉查处驶入限行区域内的柴油货车。二是联合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分组深入对经过多次检测及治理无法获得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证书的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将不予审验。对达到注销、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全部实施报废淘汰。三是对柴油货车车辆所有人(包括公司)采取一对一催告注销制度,截至目前,2021年新注册登记符合“国六”标准的重型柴油车297辆,已完成854辆在册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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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4日-12月20日。 投诉电话:0994-22673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