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1-00008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加强 昌吉市 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办字〔2021〕37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11:24:09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2日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和昌吉州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21】12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昌吉市实际扎实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昌吉市燃气安全工作,注重源头治理,力争本质安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强化城市管理、住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不断推动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防控,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昌吉州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21】12号)要求,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3+1”重点工作部署,按照昌吉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充分运用燃气安全生产科技手段,提高科技预警和隐患处置能力,切实降低燃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的概率,保障全市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昌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强化城市管理、住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组织昌吉市各燃气企业和各类单位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现辖区各类单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覆盖。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排查燃气场(门)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设备,排查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腐蚀、接口松动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管网超期服役等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按照“五定”原则抓好隐患问题整改和闭合管理。
(二)各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要重点排查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放置场所及安装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室内管道严重锈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间厨房间通风不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私接“三通”等问题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督促石油液化气用户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坚决不予送气。加快推动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气”市场。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员工未持证上岗、员工技能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排查燃气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性情况,重点排查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施配置情况,以及应急演练开展及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整改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出现燃气泄漏等险情要果断组织封控疏散和开展应急救援。
(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快推进燃气安全设备和智慧系统建设,按照州政办《关于加强燃气安全设备和智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71号)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燃气管道智慧监测系统建设,包括明确监测重点、普查资源信息、配齐设施设备等,建立燃气管理信息平台,搭建燃气设施感知网络,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对燃气门站、调压站、关键用气场所等现场数据实现远程监控;对燃气管网巡检、维护、应急抢险等作业流程实现在线管控,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现燃气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隐患排查分析,以及重大事故预警功能。
(六)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推进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以及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装燃气报警器工作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21)42号)要求,加快推进民用建筑(新建、在建、既有建筑)燃气报警器的安装及非民用建筑(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食堂)燃气报警器的安装。要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督促燃气用户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采取限气、停气等措施处理,各有关部门将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七)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建城【2021】29号)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结合城市市政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系统梳理各自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年代、管网分布、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质量、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设施、管线档案。针对老旧燃气管线要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上报市住建部门,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未落实第三方施工专人监护规定等突出问题隐患。各相关行业部门将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检验检测,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梳理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配合昌吉市住建部门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整治未将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不带班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不到位、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应当在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昌吉市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备案。天然气企业要与有关管线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
(九)认真排查整治农村燃气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摸排农村燃气使用底数,建立台账,燃气使用设施全部安装燃气报警器,落实燃气企业管理责任,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专业人员,加密日常巡检频次;对于农村“煤改气”工程存在的运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隐患及影响农村“煤改气”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隐患问题,要切实采取拆除、更换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限期整改;编制农村燃气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合理建立和配置应急救援力量,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对前期已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情况,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全面清零。
(十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入户安全检查职责,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通过现场宣传、发放宣传单、培训讲座、微信公众号及公益广告等方式,积极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农村燃气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特别是提高保护燃气管道意识,防范燃放烟花爆竹、车辆挤压、第三方破坏、自然灾害等对架空和地埋敷设管道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以及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督促用户整改等问题。
三、严格落实相关行业部门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相关行业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精准施策、精准治理,切实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燃气企业及场(门)站等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专项检查,指导经营企业开展场门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燃气企业采用人巡、车巡等方式,加大燃气管网巡查巡检力度,严格落实燃气管网各项检维修管理制度;加强既有民用建筑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监管,严格按照2022年6月30日时间节点推进;做到公共燃气管道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设备应装必装,确保公共场所、商业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及紧急切断装置;加强已移交的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燃气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确保安装到位。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代建局)要加强管道燃气工程的监管,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针对老旧燃气管线要督促燃气企业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加强农村“煤改气”工程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城市管理局移交,并由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对全市建筑工地使用燃气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强化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组织压力容器管道权属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检验检测,查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压力管道的使用行为;加快推动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指导、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确保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商户主动推销标准的熄火保护燃气设施及器具,对没有该功能的要做到明确提示;要求商户加强对燃气器具用户的安全指导,协助用户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及器具,尽可能购买使用熄火保护燃气燃烧器具;查处无资质、无上岗证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维修燃气器具行为。
昌吉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重要油气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油气田生产、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正常生产秩序;加大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非法经营、危险作业、阻碍执法等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燃气运输车辆的审验,重点驾驶人按期换证,严格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查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处查加大社会面报废石油液化气钢瓶。
昌吉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2条措施》,组织开展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的全覆盖隐患排查,源头把控燃气运输安全风险;严格管控燃气道路运输环节,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要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督促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及紧急切断装置,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全市工业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生产开展排查整治。
昌吉市发改委要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密闭空间、穿跨越处、管道占压、标识标牌隐患整改情况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通过管道内外检测手段及时识别管道腐蚀、变形、裂缝等缺陷。建立完善突发性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充足;督促企业落实管线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治违规占压管道等相关违法行为。
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将燃气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冬春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储气、用气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的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需要昌吉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及时提请昌吉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可控。
昌吉市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的各类场所和居民,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用气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协助燃气经营企业督促责任单位、居民限期整改;对辖区内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居民家庭,积极做好与居民及其子女(老人家庭)的政策宣传和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教育引导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时更换过期或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推广使用波纹金属软管。
四、时间安排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即日超至2022年3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和任务进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州市“双清”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工作台账,实现全覆盖。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各有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自查自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本部门、本企业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源头性、系统性难题,综合施策、集中攻坚,切实根治一批老大难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3月)。各有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固化形成相关制度、办法、机制等,指导常态化持续抓好燃气安全工作,提高全市燃气安全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行业、本企业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细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措施,压实落实安全责任,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指导督促责任单位(用户)全方位做好燃气安全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提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推进燃气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履职尽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隐患,于年底前、春节前分别通报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道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工作履职不力、不按规定执法的部门,由昌吉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约谈效果不明显的,移交纪委监委。
请各相关部门将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28日前报昌吉市城管局燃气办,并于每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内容要突出行政处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