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3/2021-00008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开展 严厉打击 安全生产 违法 违规 行为 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安办字〔2021〕38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11:28:30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昌吉市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昌吉市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类证书(矿山企业资质证书、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两客一危”等安全生产类相关资质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切实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安办〔2021〕45号)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昌吉州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类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自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资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类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未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且安排持假证从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查处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过程中存在冒名顶替、串通作弊、考场秩序混乱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2月)。
各部门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梳理工作思路,根据此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工作步骤、职责分工,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强化部门协作,及时公布举报渠道。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底至2022年2月底)。
1.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改。2021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所管辖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证书持证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律建立健全证书台账明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证书持证情况进行逐一核验,通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证书信息查询平台核验持证人员证书的真伪,依法落实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自查发现持有假证件的“三岗人员”立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清退。12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2.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全面自查自改。2021年12月31日前,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承诺“包过班”、只收费不培训等情形进行逐项自查;各安全生产考试点对安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及身份验证系统、录制存储考试全过程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3年)、考试代考替考等情形逐项自查,发现上述情形立即纠正。12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
3.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持证人员和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一律进行详细核查,严肃处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证书,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证书或使用伪造的证书上岗作业和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同时,建立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证件台账清单,将证书、资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要素,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事项。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制售假证书的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安全生产证书涉案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4.联合开展打假行动。针对专项执法过程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2月底)。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分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机构设置
昌吉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组织部署、联络调度、工作督查、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等。
(二)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由危化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执法大队共同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金属矿山、金属治炼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排查核验。重点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多,边、小、散、远企业的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证书的排查核验情况进行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0994-2590082,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市公安局。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督促指导矿山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排查核验。重点对矿山企业瓦斯工、爆破工、起重机械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证书的排查核验情况进行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工贸企业、物流寄递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排查核验。重点对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证书的排查核验情况进行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焊工等重点施工人员持证排查核验情况。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压力容器等重点作业人员持证排查核验情况进行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7.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证件及驾驶人员持证排查核验情况进行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8.其他市直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制定方案,指导监督所属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证书自查自改,并开展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如导致事故发生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尽快成立专项行动机构,确定相关成员,保证人员力量。要根据实际,研究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公安机关要积极予以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各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电话等窗口和手段,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典型违法案件由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严查背后各类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建立协作配合打击长效工作机制,研究依托公安机关情报搜集,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五)严守纪律,高效推进。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专项行动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检查责任,确保资料报送信息反馈快速,便于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推进、取得成效,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培训环境。
请各市直部门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纸质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15日、2月15日分别报送本次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