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管酒治酒“六个严禁”
索 引 号 | CJS050/2022-0000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 | 发文日期 | 2022-01-11 12:25:46 |
名 称 | 消防救援队伍管酒治酒“六个严禁”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消防 救援 队伍 严禁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一、严禁工作日喝酒;
二、严禁值班备勤、执行公务、遂行任务期间喝酒;
三、严禁在营区和办公场所喝酒;
四、严禁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喝酒;
五、严禁单位双主官同一天喝酒;
六、严禁酗酒。
喝酒报备时间段为休息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后至休息结束当日16时前;执行公务包括消防监督执法和参加会议、集训、培训、检查、调研、走访、慰问等;遂行任务包括灭火救援、演练训练、执勤安保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停职,予以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非党员指战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