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2-00000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危险化学品 安全 风险 集中治理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生字〔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17:04:04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化解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昌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现予下发,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落实。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昌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向纵深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重点治理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三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化工项目。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个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监管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实践经验,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存在漏管失控风险。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运用不足,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等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增大。三是可能存在非法储存化学品的现象,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造成一定风险隐患。四是乙炔生产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化学品,但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本质安全风险高。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可能存在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现象,还存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五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企业危险废物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市安委办、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2. 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建立落实定期分析研判、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统筹推进,对突出问题、难点堵点进行研究解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乙炔生产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提升改造。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开展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升级,消除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问题,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街道配合)
5.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治理,落实“消地联合”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开展2次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三级包保责任人严格落实包保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每日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作用,建立落实每日线上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城市管理局、有关乡镇、街道配合)
6.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2022年10月31日前实现管道外部隐患清零,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一张图一张表”(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和安全风险明细表)信息系统,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乡镇配合)
7.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要在有危险化学品车辆停靠的停车场划定专用停车区域。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等重大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运单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8.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确保整治问题全面清零。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排查整治,对未经安全评价、设计和验收的环保设施一律停止使用,限期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对诊断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9.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针对性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开展全面服务指导工作。建立落实应急管理部门购买安全生产专家服务长效机制,为日常安全管理、监管执法工作提供经常性指导帮助,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0.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年重点轮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市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入关。通过招聘、选调、临聘、购买专家服务、监管人员与重点企业双向挂职、在职人员专业学历提升等方式,到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市委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2.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一安排,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部、自治区、州、市和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进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分工负责)
13.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以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为核心,构建“五有”常态化运行机制,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基本实现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分工负责)
14.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2022年8月底前,督促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进行信息更新补录,对企业“一书一签”进行核准,通过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配合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拓展登记系统服务基层、企业的场景和功能。(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治理工作,认真对照本方案内容,结合属地、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2022年3月2日前完成任务清单制定,并督促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制定“一企一策”集中治理工作方案;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25日前要将有关工作月度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