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清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2-00000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清单》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 清单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生字〔20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18:33:32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公安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硫磺沟镇、阿什里乡人民政府: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煤矿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包保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安[202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6家煤矿作为包保对象,由我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市领导及有关乡镇、部门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包保,制定出《昌吉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清单》。请各包保责任人严格执行《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包保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和国家、自治区其他相关规定开展包保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督煤矿依法办矿,制止擅自复工(复产)、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三)负责监督煤矿落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四)负责督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主管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监督煤矿及时处置紧急事件。
(五)负责协调解决煤矿企业矿群关系、矿工关系、欠薪欠资、举报等信访维稳问题。
(六)负责协调煤矿企业证照办理、产业发展等困难问题。
(七)负责协调处理煤矿优化布局、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等环节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八)在特殊时间和节点,根据上级安排驻矿盯守。
(九)其它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