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 CJS003/2022-00001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危险化学品 服务系统 系统升级 改造 推广 应用 专项工作 工作方案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18:05:22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精神,按照自治州安委办《昌吉州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8月底前,对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按照企业更新补录、市应急管理局初审、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复审、部登记中心入库的程序,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核准更新登记信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
二、重点任务
(一)部署推广新版系统
1.按照州应急管理局配置系统账号,于4月30日前,登录使用新版系统电脑端并安装“危险化学品登记通”APP。
2.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摸排本辖区化工、医药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名录,督促企业通过系统填写简要信息,注册申领管理员账号(企业管理员有权限配置一般用户账号),并安装“危险化学品登记通”APP。2022年4月30日前,要实现企业用户网络全覆盖。
(二)审核更新生产企业登记信息
1.对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按照《新版系统登记企业应用操作手册》更新补录登记信息,并按照《新版系统应急管理部门应用操作手册》,做好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载明事项(法人、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一书一签修订、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等)变更的初审工作,督促企业完成更新补录。2022年5月10日前,企业完成更新补录信息;5月底前,完成信息初审并反馈企业更正。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两类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督促企业做好两类人员信息的登记和更新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两类人员信息的审核入库工作,对不达标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
(三)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1.对照方案中明确的4大类、12中类、33小类范围,对辖区内的化工、医药企业进行摸底,建立企业名录,2022年5月1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登记办备案;督促化工、医药企业按照《新版系统登记企业应用操作手册》要求登记信息,2020年5月底前企业完成数据填报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登记信息的初审和信息反馈更正工作。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要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填报和更新两类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2022年8月底前,完成企业两类人员信息的审核入库工作,对不达标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
(四)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自治区登记办指导企业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2022年8月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一企一品一码”生成工作。
2.积极研究政策,推动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运输车辆上印刷、粘贴或栓挂安全信息码,督促有关单位不销售、购买、使用、承运未取得安全信息码的危险化学品。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信息码的推广使用。
三、工作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要加强对企业新版系统推广应用的指导,及时沟通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定专人,公布专电答疑,跟踪辅导企业填报信息。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新版系统登记企业应用操作手册》,确保数据填报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