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 CJS003/2022-00001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道安 安全 风险 治理 专项工作 工作方案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22 18:09:03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昌吉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昌吉州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有效治理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巩固提升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治理三年攻坚成果,全面开展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下简称高风险区域)评估确认,坚持政企共治,构建以本质安全为中心、政府企业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到2022年底,实现管道外部隐患清零,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配合全面完成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二、工作任务
(一)外部隐患整治攻坚“回头看”。
1.企业全面自查。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照本企业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攻坚隐患清单,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等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自查,形成没有整治到位的以及新产生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管道外部隐患清单报送市发改委。(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2.市级层面检查。市安委会组织,对照本地区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攻坚隐患清单,以及企业报送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对确定没有整治到位的以及新产生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要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企业自查问题除外),有关部门要严格开展执法处罚。(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
3.外部隐患整治。市安委会组织,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对确定没有整治到位的以及新产生的管道外部隐患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
4.重点抽查。市安委会组织,对管道外部隐患多、整改任务重的区域进行抽查,检查管道外部隐患是否及时整治到位。(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
(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各企业参照《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GB/T34346-2017),全面梳理,通过管道内外检测等方式排查发现的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形成隐患清单,有关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2.隐患治理。各企业对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几何变形等较大及以下隐患及时采取加强腐蚀防护、补强、换管等治理措施,对问题隐患集中管段等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市发改委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检测检验。(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
(三)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联动工作机制。
1.高风险区域排查评估。各企业要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参照《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SY/T6828-2017)等标准,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全面识别,形成高风险区域清单,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完善“一区一案”,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
2.建立风险管控联动机制。市安委会组织,针对本地区每一处高风险区域,推动市政府明确责任部门,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
(四)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配合有关机构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子系统、高风险区域子系统和分级授权等功能开发应用,具备系统授权分级使用、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等功能。(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市安委会统筹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新安[2017]10号),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细化工作措施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每月2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通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视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