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八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2-00002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近期八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 | ||
| 主 题 词 | 近期 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 ||
| 文 号 | 昌市安办字〔202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18:29:09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有力推动昌吉市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作用,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1-5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8起通报如下:
1.新疆某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2年3月3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未按照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新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对行车吊钩防脱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2022年3月12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铸造车间和清砂车间2处行车吊钩均无防脱钩装置。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新疆某建材有限公司未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2022年3月12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蒸汽管道压力表过期未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日);苯材成型机顶部机械传动位置未安装防护装置。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昌吉市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3月15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乌鲁木齐某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3月17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某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新疆某塑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案
2022年3月29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塑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吊装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仍指挥作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新疆某塑胶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案
2022年3月29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塑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给现场作业人员(共7人)佩戴发安全帽。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新疆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案
2022年5月9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台行车吊钩未设置防脱装置。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些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仍然突出。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素质差,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清楚、不了解,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对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过问、不检查、不进行有效整改。
二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一些企业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多数企业没有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和相关台帐。
三是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差,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四是个别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台帐。
五是部分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动火作业审批不严格,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监控设施、措施不落实,对特殊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
为深刻汲取各类案例教训,消除企业各类安全隐患,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积极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监管时要理直气壮,敢于动真碰硬。要以通报的违法事例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对照检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判当前能源价格持续走高、建设项目全面开工、交通运输活动繁忙、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等情况带来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精准化治理措施,严防企业赶工期赶进度、抢产量抢订单、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导致风险失控,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要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对安全风险高、复工复产任务重的企业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格落实“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打到痛处、疼处,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处理,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供火工品、吊销证照执法措施;对现场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涉嫌危险作业人员一律依法“追究刑责”。
三是要严格防范事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区、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监管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仔细查找各类事故隐患,检查延伸至每一处重点场所、每一个重点部位、每一项重点环节,拉网式排查梳理存在问题,列出清单,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过筛子、一项标准一项标准对照查、全面过筛清零隐患、严防死灰复燃,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100%按标限期整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加强源头治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管控措施,有力有效防风险、除隐患、堵漏洞。有效运行约谈曝光、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外包单位清退出我市市场。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