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底商登记办理餐饮业证照的通告
| 索 引 号 | CJS044/2022-00009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禁止在底商登记办理餐饮业证照的通告 | ||
| 主 题 词 | 于禁 禁止 餐饮业 证照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19:31:07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市监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特此通告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