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及做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0/2023-00000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及做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污染 天气 应急 响应 做好 两会 春节期间 空气质量 保障 的通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1-15 19:07:02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预测未来五天“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出现中度到重度污染,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做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函[2023]4号),经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16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成员单位需切实做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要求,《关于做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3〕3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昌吉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昌吉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昌吉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市住建局,市代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