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峰巢建筑有限公司限期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通知书
| 索 引 号 | CJS044/2023-00001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峰巢建筑有限公司限期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通知书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建筑 变更登记 的通知 通知书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18:40:23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限期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通知书
昌吉市峰巢建筑有限公司:
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2301民初709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请你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前携带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自拟,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法院判决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至昌吉市南公园西路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办理撤销变更登记,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我局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2301民初7098号)撤销登记。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