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0/2023-00001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解除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污染 天气 应急 响应 的通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19:39:27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关于解除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及昌吉州《关于解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函[2023]11号),根据昌吉州空气质量评估和重污染天气预测联合会商结果,未来5日昌吉州空气质量以轻-中度污染为主,气象扩散条件较好预测日AQI<150持续36小时以上,符合解除预警条件。经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昌吉市于2023年2月27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
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