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镇2022年9月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公示
索 引 号 | CJS116/2023-00001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滨湖镇2022年9月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公示 | ||
主 题 词 | 滨湖镇 2022 资金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17:26:03 | |
发文单位 | 滨湖镇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2优抚对象抚恤资金、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对象、标准及发放方式
1.政策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10号),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相关事宜如下。
2.补贴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抚恤对象领取抚恤金加补助金,优待对象领取优待金或者补助金。
3、补贴标准
(一)调整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自治区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自治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15元。
(二)调整在乡老复元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自治区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自治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
(三)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自治区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整后的自治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四)调整在农村和在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自治区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整后的自治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五)调整不符合评残,不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自治区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整后的自治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六)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调整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自治区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整后的自治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95元。
附件:部分优抚对象自治区生活补助调整标准明细表
部分优抚对象自治区生活补助调整标准明细表
(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类 别 |
原标准 |
现标准 |
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
515 |
615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180 |
280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100 |
160 |
参战退役人员 |
100 |
160 |
参试退役人员 |
100 |
160 |
60周岁以上(含60岁) 农村籍退役士兵 |
1035 |
1095 |
4、补贴方式
昌吉市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由昌吉市财政局通过农商银行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卡。
二、补贴范围及金额
2022年9月优抚对象抚恤资金、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每月打卡发放一次,由昌吉市财政局通过农商银行,按月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卡。9月共计发放83776.66元,59人。(1)伤残革命军人补助资金6768.33元,4人(其中:1人为因公伤残工作人员)。(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生活补助金2423.33元,1人。(3)烈士遗属补助金590.00元,1人。(4)在乡复员军人补助金7540.00元,4人。(5)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66455.00元,49人。
滨湖镇:因公伤残补助资金 9月发放1人,发放1550.83元,共计1550.83元。
各村详细发放情况如下:
1.滨湖村:伤残革命军人9月发放1人,发放845.00元,共计845.00元;烈士遗属补助9月发放1人,590.00元,共计590.00元;在乡复员军人补助9月发放1人,发放1885.00元,共计1885.0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月发放10人,发放13250.00元,共计13250.00元。
2.迎丰村:伤残革命军人9月发放1人,发放1550.83元,共计1550.83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月发放7人,发放金额9615.00元,共计9615.00元。
3.东沟村:在乡复员军人补助9月发放1人,发放1885.00元,共计1885.0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9月发放1人,发放2423.33,共计2423.33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月11人,发放15095.00元,共计15095.00元。
4.友丰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月发放4人,发放5530.00元,共计5530.00元。
5.五十户村:伤残革命军人9月发放1人,发放2821.67元,共计2821.67元;在乡复员军人补助9月发放2人,发放3770.00元,共计3770.0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月发放4人,发放5230.00元,共计5230.00元。
6.永红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月发放3人,发放4235.00元,共计4235.00元。
7.下泉子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月发放10人,发放13500.00 元,共计13500.00元。村详细发放情况如下:
三、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优抚对象抚恤资金、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发放工作以及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领导:杨玉薇 联系电话:2261169
经 办 人:时爱华 联系电话:2262811
2.昌吉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徐志军 联系电话:2528366
经 办 人:崔 瑾 联系电话:2528504
3.滨湖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刘 漠 联系电话:15292636966
经 办 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18167766684
财政所负责人:程方方 联系电话:18690140708
财政所经办人:韩 萍 联系电话:18196100608
4.昌吉市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孙 杰 联系电话:18709942222
经 办 人:吴 岩 联系电话:15209946266
昌吉市滨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