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减排措施)
| 索 引 号 | CJS020/2023-00003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减排措施) | ||
| 主 题 词 | 污染 天气 应急 响应 的通知 减排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05 16:06:10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月5日,州空气质量分析研判组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和重污染天气预测联合会商预测未来五天“乌昌石”区域将达到重度污染,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根据《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函[2023]14号),经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3月5日18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升级为橙色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2.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能源消耗。
3.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商务和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昌吉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加强大型货运车辆(含燃气)管控,引导过境运输车辆实施绕城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货车(国四及以下)和中型柴油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驶入限行区域。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昌吉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市住建局,市代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