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包保、盯守责任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3-00002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包保、盯守责任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煤矿安全 安全生产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生字〔20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10:24:41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公安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自然资源局,硫磺沟镇、阿什里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联系,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盯守责任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包保、盯守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州+县市(园区)+部门”上下联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紧扣突出问题、紧抓主要矛盾,从严落实责任、从严抓实主体、从严监管执法,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责任分解到属地,形成责任明晰、层层包保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格局,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工作方式
按照包保、盯守等不同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监管和服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包保:对全市直接监管的6处煤矿,分别由1名分管市领导和1名相关部门领导负责包保联系,每季度至少到所包保煤矿开展1次督导检查。
具体任务:一是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清单>的通知》(昌市安生字〔2022〕2号)文件要求,落实责任清单。二是及时掌握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管指令情况,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灾害预警信息以及煤矿生产建设情况。三是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情况。四是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召开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四是了解煤矿企业有无欠薪欠资、举报、信访等问题。
(二)盯守:
1.驻矿盯守:对日常监管的3处生产井工煤矿明确2名驻矿监管人员,安排1名监管人员24小时驻矿盯守,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具体任务: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驻矿安全监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22〕69号)和《关于印发<昌吉市煤矿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市安办字〔2022〕13号)文件要求,履行驻矿盯守10项任务清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形成闭环管理,每日填写驻矿日志,每周形成驻矿工作小结。
2.巡回盯守:对全市长期停产停工的3家煤矿明确1名巡回盯守监管人员。
具体任务:巡回盯守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市煤矿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市安办字〔2022〕13号)文件要求,通过现场巡查、电话联系,对所有煤矿驻矿盯守工作进行抽查,及时了解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情况、煤矿职工劳动组织和思想动态情况;不定期利用监控系统和电子封条对煤矿企业进行在线巡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自治州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盯守责任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23〕2号)文件精神,针对自治州领导联系责任人督导调研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
(二)包保、盯守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包保盯守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包保责任人要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向煤矿企业监管部门进行交办,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驻矿盯守人员要对自治州领导联系责任人、市领导、部门领导包保责任人以及各级监管部门督导检查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落实隐患闭环管理。
(五)市委、市政府每半年将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我市官方网站公布每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