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民法治大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9/2023-00000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全民法治大培训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开展 民法 法治 培训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依委办〔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10:56:01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关于开展全民法治大培训的通知
昌吉国家农业高新区依法治理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昌吉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求,着力提升全市村(居)民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尊法守法意识,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夯实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决定开展全民法治大培训。
一、时间
2023年1月-2023年3月
二、培训对象
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全市村(居)民全覆盖
三、培训内容及示范课责任单位
(一)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
1.培训内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维护稳定、乡村振兴、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自治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新要求新规定;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新修订的或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国和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人大决议以及相关统编教材。
2.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二)村(居)民法治培训
1.主要宣讲如何运用德治的方式强化基层治理,发挥德治在“三治”融合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2.主要宣讲《民法典》中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法院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3.主要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检察院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4.主要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法学会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5.主要宣讲农民工务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人社局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6.主要宣讲如何运用基层组织自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做好村(居)民自治工作。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民政局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7.主要宣讲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8.主要宣讲电、气、水、热、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等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住建局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9.主要宣讲反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妇联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10.主要宣讲防范电信诈骗、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公安局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11.主要宣讲依法维权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信访局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12.主要宣讲医疗保障政策等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医保局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13.主要宣讲民族宗教政策等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统战部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14.主要宣讲井电双控、退地减水相关政策等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水利局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15.主要宣讲冬季防火、消防安全相关内容等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示范课讲稿由市消防中队负责撰写,并确定示范课主讲人。
四、培训计划
(一)第一阶段(线上培训2023年1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登录“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专栏参加学习;村(居)民通过依法治州办录制的村(居)民法治培训示范讲座,通过电视、网络集中播出。
(二)第二阶段(线下培训2023年2月)。国家工作人员培训。市依法治市办举办各类法治培训,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行业系统法治培训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大培训;村(居)民培训。州直相关单位到各村(社区)讲示范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市依法治市办安排相关单位讲课,讲稿可以参考州级示范课撰写,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矛盾纠纷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自行撰写讲稿,确保在规定时间培训全覆盖。
(三)第三阶段(总结交流2023年3月)。认真总结推广法治培训的经验、成效,巩固活动取得的实效和成果,为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村(居)民法治培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依法治州办将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一次考试。
五、培训方式
(一)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
1.依托“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书记法治讲坛”,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培训。
2.在“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设置“昌吉州全民法治大培训专栏”,自2023年1月8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登录“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法治培训精品课程,学习积分满2000分方可参加考试。
3.举办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依法治市办自2月份开始,举办全市法律明白人线上+线下示范培训班。
4.行业系统法治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举办行业系统法治培训班,要求不少于20学时。
(二)村(居)民法治培训
1.法治讲座(责任单位:第五项培训内容及示范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一是州级村(居)民培训示范课于2023年1月6日开始每天14:00—15:00在昌吉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播出。同时在“昌吉零距离”“法治庭州”微信公众号刊发,并将村居民培训示范课拷贝好发放至各村、社区,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村(居)民观看。州级示范课采取一乡镇(街道)一课的方式,按照参训人员负责组织村(居)民、村(社区)干部、乡村“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人民调解员、进城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各类市场主体为重点的村(居)民等人员,落实培训课任务。二是市级村(居)民培训课于2023年2月初开始培训。同时各乡镇、街道层面要组织法律顾问、司法所所长、普法骨干对所辖村(社区)、村(居)民开展法治培训不少于14场次。各村(社区)要利用农牧民夜校、市民学校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为村(居)民宣传培训法律法规,实现人员全覆盖、内容全覆盖。
2.法律咨询(责任单位:第五项培训内容及示范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组织普法讲师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法律顾问及各行政机关的公职律师、普法骨干、针对村(居)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每场培训结束后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市直各责任单位督促指导。
3.播放法治专题片(责任单位:昌吉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市融媒体中心与昌吉广播电视台对接,选择与村(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电视专题片进行转播,组织村(居)民观看。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网络资源,选择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讲座视频、法治专题片,组织村(居)民统一观看。
4.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责任单位:第五项培训内容及示范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针对我市村(居)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印相关法治宣传资料,免费向村(居)民发放。依法治市办结合本地法治需求编印相关法治宣传资料,各责任单位负责编印本行业本系统与村(居)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
5.其他互动性强的各类方式。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授课内容、群众实际需求、本地实际情况等,运用各类互动性强、参与性强、实效性强的形式开展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法治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二)制定培训计划。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须列明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法治专题片、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旁听庭审等各类培训方式的场次、时间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做好讲稿撰写宣讲工作,各乡镇、街道培训计划于1月20日前报依法治市办。
(三)确保培训实效。各责任单位讲稿要紧扣主题,用老百姓能听得懂的语言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案例,每一篇讲稿中要有三个以上案例,优先选择参训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发生的类似案例,用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讲稿要充分结合PPT、音视频等多种形式,以生动、直观的形式讲清每堂课的核心要义。同时要精选授课人,确保授课内容通俗易懂、引人入胜,切实达到培训效果。各责任单位讲稿于1月28日前报依法治市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宣讲。
(四)加强防疫保障。组织法治培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用小班制、多轮次形式,并在培训场所配备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定期、定时开展消杀工作,确保防疫、培训两不误。
(五)拓展培训载体。要结合科技之冬、“三下乡”等活动,依托村(居)民夜校、乡村“大喇叭”、村民说事日、周一升国旗等活动载体,充分利用村(社区)文化室、片组活动室等场地,结合村(社区)实际开展法治培训。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以广播、电视专栏、报纸、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大力宣传法治培训取得的成效,全面推进法治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七)加强督促指导。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依法治市办将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直接入户、与村(居)民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培训工作开展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本次培训工作将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考核,工作不到位的在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每月13日、26日前向依法治市办报送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小结,3月25日前报送培训工作整体总结及典型经验材料。
联系电话:2527386
附件:1.昌吉市全民法治大培训州级示范班授课时间安排
2.昌吉市全民法治大培训组织安排表
3.昌吉市开展全民法治培训工作部门单位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昌吉市全民法治大培训州级示范班授课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昌吉市全民法治大培训授课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3:昌吉市全民法治大培训工作部门单位联络员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