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 索 引 号 | CJS044/2023-00003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 ||
| 主 题 词 | 注销 医疗机构 许可证 证书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11:01:42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根据昌吉市卫健委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现依法注销昌吉共青团诊所、昌吉商城路霞光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主要负责人的《医师执业证书》。
1.昌吉共青团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197965230117D2***,法人,身份证号码650300******074859;《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10652301000***。
2.昌吉商城路霞光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77T2F4865230117D2***,法人, 身份证号码652327******26411X。《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10652301000***。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