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3-00003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生字〔20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11:45:19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工信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项目代建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教育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
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 “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伊犁州西部黄金井下坍塌事故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23〕4号)有关要求,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化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从根本上治理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煤矿领域: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方案,是否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井工煤矿13个方面465项检查内容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是否每月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逐项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每月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分级防控情况,形成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和监督考核;是否组织开展学习“一规程四细则”全员安全培训和考试;是否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结合本矿灾害特点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专项自查自改;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和“三量”失衡未采取限产措施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情况;是否组织开展无轨胶轮车摸底排查;是否建立矿区内所有车辆信息台账(含外包外租单位);是否按要求定期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并及时停用清理;是否存在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越界采矿、非法盗采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对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设施、消防灭火系统等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加强动火、堵漏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涉及液氮、液氨、LNG、CNG等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装置建立检维修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重点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检查企业各项设施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检查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置泄漏点、可疑点,及时维护更新关键设备设施,确保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分行业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工贸领域:重点检查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等工艺的机械铸造,围绕“钢八条”“铝七条”“粉六条”,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钢铁、粉尘涉爆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对照检查本辖区落实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工贸企业落实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吊装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五)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是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全面排查关键岗位在岗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深基坑、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卸料平合、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临建设施、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风险源的管控措施状况。督促企业建立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编制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清单,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管控,精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办公区和生活区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开复工项目是否使用“无牌、无证、无终端”、报废等大型工程机械及逾期未审验的营运性车辆;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及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情况;监理规划、细则编制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项目代建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燃气领城:重点排查消除农村“煤改气”设施运行隐患;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除燃气管道占压、擅自改造、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等隐患;检查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合规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情况,推动居民家用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安装;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健全液化气瓶追溯机制,坚决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问题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七)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易发生事故的施工路段、临水临崖路段急弯陡坡等重点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清理整治情况,检查“马路市场”和县乡道路沿线镇村违规开口现象整治情况,是否完善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等重点路段“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设施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驾驶人和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是否落实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道路交通劝阻疏导措施情况;检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企业管理制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检查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危货电子运单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文旅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八)旅游领域:重点检查景区内索道、游船、电瓶车、越野运动车辆、娱乐休闲主题等机械设施设备安全证照、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检查景区危险地段区域安全设备设施完整等情况及旅游包车运营资质、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等隐患治理情况;检查规范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等涉旅场所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九)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图书馆、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等场所火灾防范情况。重点整治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或营业)的行为;突出治理制度体系和预案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闭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培训,消防设施不齐全、不维保、不检测,安全通道不畅通,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重点整治群租房、“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文旅局、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教育局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十)特种设备领域:重点开展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的监督检查,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和公用燃气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中的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工信局、文旅局分工负责
(十一)报废车辆整治:严格开展企业厂区内、施工现场、矿区等区域报废车辆的专项整治,检查企业厂区、施工现场、矿区等企业内部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车辆无牌照等问题车辆情况;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车辆仍然在厂区、单位、施工工地、停车场、矿区等企业内部区域行驶及车辆未实际报废拆解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禁用问题车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代建局分工负责
(十二)电力、农机、教育、自然资源、工信、民政等领域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积极安排部署。
(二)整治阶段。(4月20日—8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剖析深层次原因,梳理出在政策、制度、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逐项制定工作措施,推动落实,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治理成果,在工作中推广运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高度重视,统筹好安全生产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末端落实,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检查标准,紧盯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高风险环节,逐个排查,有力有效防风险、除隐患。要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力量作用,组织专家参加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发现和治理企业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生产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特别是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点进行整治,由昌吉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分析研判,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