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3/2023-00003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大事 隐患 排查整治 2023 行动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安生字〔2023〕6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11:48:55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昌州安生字〔2023〕5号),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昌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昌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州工作安排,结合昌吉市实际,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州七十条细化措施,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善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内容
聚焦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含城镇燃气、自建房)、工贸、电力、民爆、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责任。
(一)企业的主要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应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按照《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评估管理办法》(新应急规〔2022〕3号)开展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抄报监管部门。深刻反思汲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全面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2.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河北沧州、浙江金华、北京丰台等违规动火、违规施工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3.组织对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分包转包情况,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根据管理架构、岗位设置、从业人员的变化调整,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内容作出相应修改。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和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5.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本企业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的劳动保障权益,将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信息化水平。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将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7.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组织排查企业场(厂)内车辆,“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如实记录车辆有关信息,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做好集中封存管理,主动交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严禁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用报废车零件非法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严禁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特别是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按规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各部门的主要任务
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2.明确和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结合本行业突出安全风险和工作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事项,加强各行业领域在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等标准;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展情况,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
3.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组织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对监管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要紧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重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增强监管执法人员斗争本领,提升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以及能力水平。
4.聚焦重点严格规范精准执法。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八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在一定期限内受到多次处罚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坚决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及行刑衔接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矿山领域以国家矿山安全帮扶指导为契机,重点整治地下矿山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和露天矿山边坡等主要灾害,紧盯矿井通风、供电、运输等主要系统运行,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开展综合整治,全力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道路交通领域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危险化学品领域严格落实“一防三提升”工作部署,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对标对表自查,组织执法力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专人负责、按期销号。消防领域聚焦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建设施工领域重点整治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工程类重大事故隐患,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发生;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严格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电力领域聚焦燃煤发电厂重点设备设施,贮灰场重特大工程隐患,工程外包管理,爆破、吊装、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及场所,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民爆领域要严厉整治“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重点针对生产线定员、工房内危险品总量、储存容量、内外部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等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燃气领域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燃气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燃气管道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加快实施老旧管线更新改造和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文化旅游领域全面排查治理旅游景区、酒店、饭店、民宿、文博场馆、森林草原等涉旅场所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治理景区内游艇(船)、缆车、索道、区间车、越野运动车辆、娱乐休闲主题等机械设施设备安全检测维护制度不落实、景区陡坡、泊岸等危险地段区域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等问题;开展漂流、游泳、攀岩、徒步穿越等高危体育项目安全整治,建立完善体育高危项目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创新执法监管和服务方式。利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直奔企业一线、重点点位,察实情、重实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一阵风”“走过场”;综合运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执法服务能力;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对于涉及多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7.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作优势。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认真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快速核实奖励。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结合区、州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下发昌吉市重大事故隐患行动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企业传达专项行动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指导(2023年7月30日前)。企业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台账,实际挂账销号制度。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执法处罚措施,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安排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安委会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适时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精心组织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活动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力度。
请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制度措施分别于8月5日、12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昌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昌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于2023年6月份开始报送,每月30日前报送截止本月末的累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