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榆树沟镇辖区居民社会救助指南
索 引 号 | CJS111/2023-00006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榆树沟镇辖区居民社会救助指南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榆树沟镇 辖区居民 社会救助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10:26:17 | |
发文单位 | 榆树沟镇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榆树沟镇辖区居民社会救助指南
一、农村特困人员对象认定及补助金给付
(一)办理条件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持有本辖区常住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报材料
1.本人或村委会或其它村民申请(村委会加盖公章)
2.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表(照片、审核人签字,公章齐全)
3.特困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
4.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
5.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
6.公示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9.申请人残疾证复印件(60周岁以上可以没有残疾证)
10.集中或分散供养协议(三方协议)
11.集中供养需体检单(肺透析和肝功能等)
(三)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榆树沟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审核。榆树沟镇在村(居)委会的配合下进行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告,对于符合上报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昌吉市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五保条件的,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市民政局审批。对于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待遇的申请人,发放特困供养证并按季度发放供养金(经复查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通过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农村特困人员补助标准: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特困人员护理照料费补助标准:生活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1300元。(无流程,根据特困人员家属提供的卡号直接打卡发放)
(四)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二、孤儿身份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一)办理条件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发〔2010〕161号)持有本辖区常住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申报材料
1.孤儿监护人或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加盖公章)
2.孤儿审核审批表(照片、审核人签字,公章齐全)
3.承诺书(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4.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
5.孤儿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监护人提出申。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2.乡镇审核。乡镇进行审核,在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对孤儿及监护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进行民主评议,对于符合上报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孤儿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市民政局审批。对于符合孤儿条件享受待遇的申请人,按季度发放孤儿生活费。(经复查不符合孤儿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孤儿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设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发〔2010〕161号)。
(四)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一)办理条件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持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都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报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3.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低保审核审批表;
6.收入证明、残疾证、疾病诊断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收入等证明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审核。乡镇在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告,对于符合上报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市民政局审批。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实行差额发放,标准为:家庭月低保金额=(58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X保障人员。低保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到低保户个人“一卡通”账户。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以每人每月580元为标准,进行差额补贴。
(四)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四、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发放
(一)办理条件
对于具有榆树沟镇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镇人民政府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二)审核审批
1.一般程序: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根据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意见,通过入户抽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市民政部门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调查、审核、审批程序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2.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紧急情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
3.救助金额或实物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市民政局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镇人民政府将审批决定按月报市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或实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在接到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意见后,市民政局组织办理审批手续,按时发放。
五、医疗救助象认定及救助金发放
(一)办理范围
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是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和基本医保规定范围内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含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大额医疗补助)保障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限额以外部分)。
(二)救助标准
1.对第一类救助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100%;
2.对第二类救助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80%;
3.对第三类救助对象按昌吉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
4.对第四类救助对象按昌吉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65%。
上述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救助限额,救助比例保持一致。
(三)托底保障政策
在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对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年度倾斜救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
1.第一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100%。
2.第二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75%。
3.第三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65%.
4.第四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55%。
对经各种救助方式救助后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参照第四类救助对象申请、认定、给付流程,由市级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定点医疗机构需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诊疗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合理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四)报销程序
以上四类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金额大于23140元,经市医保局推送名单,于3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村委会研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将研判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申请人需要填写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经济情况信息表,医疗救助申请及授权书,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提交镇党委会审议后,将结果上报市医保局审核通过后进行救助。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到个人“一卡通”账户。
六、高龄津贴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办理条件
1.享受家庭的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2.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申报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村(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15日前报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残联老龄服务窗口。
3.乡镇审核:乡镇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村(社区)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1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高龄老人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到个人“一卡通”账户。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80-89岁低保老人:100元/人/月;90-99岁老人:200元/人/月;100岁以上老人:500元/人/月。
七、残联服务事项流程
(一)残疾证办理流程
1.办理对象:按照申领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具有昌吉市辖区户籍,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生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2.所需资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3张;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末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本人户口所在辖区的乡镇、村(社区)填《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表、审核、盖章-—-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昌吉市残联核发---乡镇、街道发放残疾证。
4.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
(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残疾评定:昌吉市人民医院;
(2)智力残疾评定:儿童智力残疾评定: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做韦氏智力测评---昌吉市人民医院进行评定;成人智力残疾评定: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3)精神残疾评定;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乌魯木齐市安宁医院、昌吉康宁医院、呼图壁静宁医院、石河子绿洲医院。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政策依据:按照《昌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昌市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
2.补贴对象:
(1)具有昌吉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顾: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3.申请流程: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审批表》,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3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通过村(居)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4.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均按照每人每月110元标准发放。
5.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局统一采取打卡(一卡通)的形式每两月发放一次。
八、各村(社区)、镇社会事务大厅相关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前进村:李倾刚13565607891;
2.四畦村:王 斌13039426215;
3.勇进村:乔旭平13579646136;
4.曙光村:丁 健13239940909;
5.榆树沟村:王利兵15299659558;
6.金榆社区:黄 军15022921003;
7.牧业村:特列吾巴依·托海15299637783;
8.榆树沟镇相关业务负责人:
民政扶贫:马俊艳 8182099;
残联老龄:马雪花 8182099;
医疗救助:李 静 8182088;
办理地址:榆树沟镇人民政府东侧社会事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 16:00-19:00
冬季:10:30-14:00 15:30-18:30
救助政策咨询电话:0994-8182099。
以上办理范围、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资金发放等如有变动以昌吉市民政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