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CJS006/2024-00000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2024年1月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情况公示 | ||
主 题 词 | 2024 报废 标准 车辆 情况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14 16:58:03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车辆的危害:
1.安全隐患大: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性能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环境污染大:报废车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
3.侵权行为多: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4.车肇事无保障: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