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情况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6/2024-00003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情况公示 | ||
| 主 题 词 | 报废 标准 驾驶证 情况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18:26:23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依据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及逾期未检验强制注销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为持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将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名单公布如下,请名单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审验、换证、注销业务。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4月7日
逾期未换证

达到报废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