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分析报告 (9月1日-9月30日)
| 索 引 号 | CJS044/2025-00044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分析报告 (9月1日-9月30日)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12345 政务服务 运行分析 分析报告 30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10:23:57 | |
| 发文单位 | 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
工 作 简 报
(总第33期 2025年第9期)
昌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昌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分析报告
(9月1日-9月30日)
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昌吉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中心共转派工单5272件。按期签收率100%,按期办结率100%,满意率99.47%。较上月办件减少305件,同比下降5.47%。工单数量较多的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08件(同比上升8.31%),城市管理局1381件(同比上升15.37%),公安局933件(同比上升16.92%),市场监督管理局487件(同比上升11.70%),交通运输局324件(同比上升32.79%)。
(一)诉求分类情况
投诉4514件 占比 85.62%
求助296件 占比 5.61%
表扬262件 占比 4.97%
建议146件 占比 2.77%
举报40件 占比 0.76%
咨询13件 占比 0.25%
其他1件 占比 0.02%
(二)承办单位工单办理量 (详见附件1)

市直部门6681件
街道 461件
乡镇 306件
(三)诉求热点
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群众反映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住房保障类(928件,占比17.60%)。主要涉物业服务436件、房屋建设248件、拆迁改造116件、房产交易109件、保障性住房18件、人防工程1件。如:居住在绿洲路博雅小区一楼带有花园的业主反映2025年5月进行了老旧小区改造,现在施工进入尾声。当时因管网改造施工涉及花园,要求其配合将花园开挖,现施工结束后不予恢复,且改造后将大部分绿化面积硬化作为停车位,其不满,认为小区改造方案没有征求居民同意,要求协调恢复花园并解答改造流程是否合规。住建局答复意见:经核实,1.博雅小区花园毁坏不是我中心施工造成的,相关部门正在协调,协调之后在进行施工。2.经核实,我中心只负责施工问题,诉求人所反映流程是否合规问题,需转社区或者城市管理局沟通解决。回访不满意后,二次转派住建局协调处理,住建局反馈:经核实,该诉求人投诉该花园为自己违规私建花园,改造时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都在现场,要求施工单位将私建花园硬化,施工单位将此花园硬化后,诉求人又将此处围起来,不让施工单位铺设沥青,此问题由社区街道进行协调处理。建议转至相关单位处理。绿洲路街道反馈:在博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中,工作人员发现1-5-103室住户存在侵占公共绿地行为,住户声称所侵占绿地为“购买的花园”,但无法提供房产证记载(房产证未标注该区域归属)及购买凭证等有效证据。此前,社区已联合城管局多次上门与住户沟通,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明确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侵占行为不合规,但住户始终拒不配合整改。9月25日,社区再次联合城管局、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上门处置,过程中住户情绪较为激动。为保障处置工作依法合规推进,派出所民警到场协助,向住户进一步普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共区域使用边界。经耐心沟通,住户最终理解并认可整改要求。随后,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现场对侵占公共面积的违建花园进行拆除,同步完成场地回填,对现有区域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整体设计进行硬化路面。再次回访,诉求人不满意,表示答复内容中对改造流程是否合规问题没有答复,对于绿地被占用,施工方在开挖前承诺会恢复,但是施工后告知此处为违建,该小区一楼住户均有小花园,如果是违建在此之前执法部门为何从未告知,要求再次处理。城管局:我单位无权出具法律文书判定花园产权。花园产权问题请转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绿洲路街道:经与诉求人联系,他的诉求为:要求住房保障中心给其本人说清楚施工流程和规范。请转住保中心与诉求人联系进行答复。住建局:该诉求人投诉花园问题为自己违规私建花园,改造时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都在现场,要求施工单位将私建花园硬化,施工单位将此花园硬化后,诉求人又将此处围起来,不让施工单位铺设沥青,此问题建议转由社区街道进行协调处理;关于改造流程合规问题,诉求人表示没执法人员告知违建问题,需转相关单位处理。此件,反复再三家单位流转至今未得到答复处置。
2.城乡建设类(818件,占比15.52%)。主要涉及市容管理288件、施工管理119件、公用设施114件、违规建设74件、园林绿化55件、应急抢修53件、公共井盖50件、环卫设施43件、城乡规划22件。如:水电巷小区3号楼1单元门口有业主私自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并占用停车位禁止其他业主停车,导致停车困难。已向物业和社区反映,但未处理。要求协调拆除私自安装的充电桩。住建局首次反馈:前期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劝说无果,上报社区及辖区民警,物业公司、社区、民警三方联合上门劝说,但安装充电桩业主不予配合,物业公司会继续协调处理,希望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处理。回访不满意再次推送后,住建局反馈:接到投诉后物业、社区、民警已联合上门沟通劝说,但安装充电桩业主不予配合。针对此情况,物业公司将继续进行沟通劝阻工作。同时,建议执法部门协调处理。城管局:新能源充电桩属于电力设施设备,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须经电力部门审批、安装。充电桩拆除问题请转审批、安装单位处理。宁边路街道:经核实,9月1日社区到现场与被投诉业主沟通,并向业主告知私自安装充电桩属于违法行为,但该业主不配合,拒绝拆除。社区联系了国网城北供电所、城市管理局、消防、住建局等部门得知,此问题涉及侵占公共用地、消防隐患、充电桩报批等问题,需多部门联合执法。热线办多次协调住建局、消防部门、城市管理局、社区无果。截至目前,此问题仍未得到有效处置。
3.交通出行类(787件,占比14.93%)。主要涉及道路设施283件、公共交通195件、路况管理195件、车辆管理110件,其他4件。如:有业主反映昌吉市世纪花园小区道路均被挖断,一直未恢复,导致小区内卫生差、车辆通行困难,行人通行困难。希望尽快恢复小区路面,清理小区卫生问题。此件经城市管理局核实处置:金牛公司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业主沟通,小区燃气管线施工已完成(除供水公司西门施工段),道路均已回填,小区居民和车辆可以正常通行;草坪、绿化水管、道路硬化等正在按要求逐步进行恢复中,计划10月20前将小区全部恢复完成。
4.公共服务类(502件,占比9.52%)。主要涉及供水服务179件、供暖服务132件、供气服务96件、供电服务56件、通讯服务15件、其他15件、便民服务9件。
5.民生保障类(476件,占比9.03%)。主要涉及劳动纠纷280件、社区管理55件、社会保障45件、户政管理23件、劳动权益17件、就业服务12件、社会福利12件、社会救助9件、殡葬管理7件、残疾人事业6件、人力资源4件、出入境管理2件、公积金服务2件、其他2件。
(四)按期签收、办结情况
本月超期签收工单共计37件。其中:城管局9件、文旅局7件、财政局6件、消防大队4件、延北街道3件、农业农村局3件、退役军人事务局3件、三工镇1件、民政局1件。
本月超期办结工单共计70件。其中:城管局15件、文旅局7件、延北街道7件、农业农村局7件、住建局7件、消防大队6件、财政局2件、三工镇2件、民政局2件、教育局2件、环宇燃气2件、国家电网2件、代建中心2件、二六工2件、退役军人事务局1件、人社局1件、清源水务1件、大西渠1件、自然资源局1件。(超期办结工单见附件2)
二、信箱诉求办理情况
州长信箱:本月共收到各类信件53件,均已办结。市长信箱:本月共收到各类信件28件,均已办结。



图为各承办单位来信数量、占比及信件按期办结情况。
据数据统计显示,诉求占比较高的主要分布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州长信箱
1.城乡建设类(22件),主要为水电气暖服务不佳22件。
2.社会事务类(19件),主要为政策咨询19件。
3.劳动维权类(6件),主要为拖欠薪资6件。
4.公安交通管理类(5件),主要为道路规划4件、标志标线1件。
5.优化营商环境类(1件),主要为政府拖欠企业帐款1件。
(二)市长信箱
1.城乡建设类(16件),主要为水电气暖服务不佳16件。
2.公安交通管理类(5件),主要为道路规划5件。
3.社会事务类(3件),主要为消费纠纷3件。
4.劳动维权类(3件),主要为拖欠薪资3件。
5.优化营商环境类(1件),主要为政府拖欠企业帐款1件。
三、工作建议
(一)各承办单位须在接收工单后24小时内,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调阅或电话回访等方式完成情况核实。核实过程须同步上传现场照片、访问记录等佐证材料;佐证缺失或不符的,一律退回重办。
(二)各承办单位应严格遵守工单办理时限要求,确保在规定的办结期限内反馈最终处理结果。严禁以“正在办理”、“持续关注”等程序性用语作为工单办理意见。对于确因情况复杂、政策限制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当前进展及下一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本月住建局此问题较突出,工单到期后以“正在办理”答复居多,导致工单多次推送。
(三)各承办单位应紧密结合季节特点、政策调整及本单位核心职能,前瞻性预判近期可能集中出现的咨询与投诉热点。针对预判发现的风险点,须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并采取针对性宣传、巡查、整改等预防性措施,力求将问题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的深化。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