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 选购电动自行车提醒告知书
| 索 引 号 | CJS034/2025-00015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09 20:47:32 |
| 名 称 | 昌吉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 选购电动自行车提醒告知书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电动自行车 广大 消费者 提醒 |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广大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现就相关规定及选购注意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的告知提醒
(一)规范库存管理:2025年12月1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旧国标(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务必全面盘点库存,对不符合、未执行新国标(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主动与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沟通,通过退货或换货等方式清理库存,确保销售车辆符合新国标要求。
(二)严格进货查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
(三)确保销售合规:不得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伪造、冒用CCC标志或者来源不明的充电器、蓄电池等配件;不得销售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电机等与车辆合格证、CCC证书信息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以整车与蓄电池拆分方式销售,所安装电池和充电器必须与合格证信息一致。
(四)严禁非法改装:严禁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更换影响安全的电动机或蓄电池组、加装蓄电池托架、车篷、前挡风等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
(五)保障消费权益:应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主动提供合格证、发票等凭证,并确保凭证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提醒:2025年12月1日后,旧版3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或撤销。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车辆、违规改装的车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消费者的告知提醒
(一)选择正规商家:建议前往品牌专卖店或官方授权网店购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障的产品。
(二)查看车辆资质:认准“CCC标志”,并且看车身,确认车辆、电池、充电器上都有CCC认证标志,严禁购买无标志或标志模糊的车;扫二维码,找到车辆上的二维码,扫码后核对显示的整车型号、电池信息、充电器信息,要与实车铭牌、产品合格证完全一致,信息对不上的可能是“问题车”。
(三)拒绝改装车辆:请勿购买或使用任何经过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四)禁止擅自改装:严禁私自解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不得加装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
(五)保留相关证据:保留好购物凭证: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截图以及售后服务凭证等相关证据,如遇产品质量问题时可备查。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