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昌吉市共享单车投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 索 引 号 | CJS016/2026-00003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征求《昌吉市共享单车投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共享 管理 实施方案 意见建议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12:36:10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市共享单车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昌吉市共享单车投放管理实施方案》。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于2026年5月26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 系 人:潘文兵
联系电话:6528128 18699425988
传 真:6528190
附件:昌吉市共享单车投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附件:
昌吉市共享单车投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共享单车投放过量、停放无序、运维滞后、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提升城市交通治理精细化水平,构建安全、便捷、有序、绿色的城市出行体系,推动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服务为本、有序调控、科学规范、多方共治为总体思路,聚焦满足市民绿色出行核心需求,坚持政府统筹、企业主责、用户自律,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与城市精细化治理深度融合。通过总量控制、动态监管、科技赋能,构建安全、便捷、可持续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体系。共享单车停放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核心是打破“固定额度、静态管控”模式,以“供需匹配、秩序可控、高效利用”为核心,结合区域承载能力、出行需求变化、运维服务水平,建立科学、灵活、可落地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停放总量与城市空间、市民需求、运维能力的动态平衡,既杜绝停放淤积、挤占公共空间,也避免总量不足、影响出行便利,
二、总量调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城市运力投放测算指南》(CRTAS-2024-04)及《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结合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意见,依据昌吉市人口规模、交通结构、非机动车道承载能力、停放设施容量及市民出行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2026年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核定为3500 辆,各运营企业须按核准数量100%足额投放,不得擅自增减。
三、准入管理
(一)准入流程
运营企业提交投放申请→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资格审查→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现场勘验→审核通过并签订运营服务协议→依规投放运营。
(二)2026年准入企业及核准投放数量
2026年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历年共享单车企业投放比例结合新增共享单车企业情况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投放共享单车。
1.新疆璐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疆域蓝天):940辆,联系人:刘洋,18909941355;
2.新疆西祥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庭州出行):1498 辆,联系人:郭凯,18290690101;
3.新疆青春华彪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青春出行):276辆,联系人:方俊,15099565555;
4.上海哈罗普惠科技公司:200辆,联系人:罗杰,18099625160;
5.武汉慕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辆,联系人:罗杰,18099625160;
6.乌鲁木齐世通泽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186辆,联系人:郭宗旺,15999115888;
7.吐鲁番市火州畅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辆,联系人:李杰,15739555586;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管理标准与考核细则;负责停放区域规划、电子围栏设置与运维;组织联合考核、监督检查与奖惩;受理市民投诉举报,开展违停及废弃车辆集中整治;搭建市级监管平台,实现车辆位置、运营数据实时监测。
(二)市交通运输局
引导共享单车与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高效衔接,优化换乘体系;协助核定投放总量与区域;监督企业落实运维标准、规范车辆调度;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与服务升级。
(三)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骑行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未成年人骑行,严查违规骑行行为;维护停放区域交通秩序,排查违停交通隐患;协助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设施。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查处虚假宣传、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行为;监督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权益;负责车辆产品质量监管,查处不合格车辆;协助开展信用评价,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五)市消防救援大队
排查停放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督促企业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参与处置共享单车引发的火灾等突发事件。
(六)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日常巡查与违停清理;协助规划停放点位;开展文明骑行宣传引导;收集居民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建立辖区整治工作群,实现监管与企业协同联动。
(七)运营企业
履行运营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本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车辆投放、运维、回收全流程管理,确保车辆合规、安全、整洁;配备足额运维人员与设备,建立网格化运维体系;完善实名认证、信用管理与安全骑行引导机制;及时响应投诉、妥善处置纠纷;按要求报送运营数据,接受政府监督与考核。
五、核心管理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
1.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车辆符合国家标准,拥有完善运维体系及匹配的资金、场地、人员、技术能力。
2.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制度。
3.为每辆车足额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实现用户人身意外险全覆盖。
4.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专项用于违规处罚、应急处置费用垫付。
5.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并签订运营协议后方可运营。
(二)动态总量管控
新引入企业首年投放量原则上不超过核定总量的6%;年度考核合格率≥90%的,次年可申请增量,增幅不超过6%。每年第四季度结合企业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下一年度投放总量。
(三)健全退出机制
1.主动退出:提前30日报备,妥善完成用户退费、车辆回收、数据交接,办结后方可退出。
2.责令退出:季度内累计通报3次及以上、连续两月考核等 级(<70 分),责令终止运营、强制退出,依法回收车辆,企业承担清理费用及违约责任。
3.失信退出:存在超量投放、数据造假、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违规行为,或二次及以上违规的,强制退出并纳入行业失信名单。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实施期间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发展需求及考核结果动态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