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第十届人民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
|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15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19:07:47 |
| 名 称 | 昌吉市第十届人民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第13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

2023年1月6日,昌吉市第十届人民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昌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送审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马长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昌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送审稿)》。会议要求,各市领导要牢固树立“大环保”理念,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层层传导整改压力;要落实“一岗双责”,牢牢抓住各自分管领域整改任务,主动担责、专职专抓,强化指导督促,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各单位各部门作为整改主体,要对各自整改任务研究透彻、细化部署、明确节点,对照整改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上下联动,推动各类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要抓实抓细关键环节,推动各项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要主动对标对表、对账认账,对中央督察反馈的立行立改问题,马上整改、立竿见影;对长期整改任务,制定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在确保整改质量的前提下,尽快见到实质性效果;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有效控制生态风险和社会风险,分阶段常态化推进,盯住不放、稳妥推进。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在整改验收时间前申请验收,杜绝出现超过验收时间未完成整改工作现象。《方案》由市整改办按照会议讨论情况尽快修改完善后按照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市领导平宪勇、刘永新、司睿吉·克力木、海拉提、徐杰、买买提·亚森及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