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昌吉市××××餐饮店“9·14”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 索 引 号 | CJS003/2024-00000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18:55:09 |
| 名 称 |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昌吉市××××餐饮店“9·14”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安全生产 昌吉市 餐饮 14 触电 一般 调查报告 | |
| 来 源 | 昌吉市××××餐饮店“9.14”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 | ||
2023年9月14日05时49分许,昌吉市新牛马市场内××××餐饮店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昌吉市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9月15日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大西渠镇政府、大西渠派出所等有关单位组成的昌吉市××××餐饮店“9.14”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昌吉市纪委建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已查明。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昌吉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持有者伯××,从业人数2人,系该事故发生单位。经营场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思源活畜交易市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成形式:个人经营,营业范围:小吃服务;零售;酒、饮料。登记机关及时间: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1日,有效期:长期。该餐饮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经调查,昌吉市××××餐饮店营业执照持有者伯××因身体不适,将该餐厅于2023年9月3日以2万元总价口头转让给娜××。截止9月10日,娜××将转让费支付完毕,并由娜××实际经营。
(二)有关人员情况
1、加××,女,哈萨克族,昌吉市××××餐饮店员工,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2、娜××,女,哈萨克族,在本起事故中系昌吉市××××餐饮店实际承包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14日凌晨5点左右,昌吉市××××餐饮店的实际承包人娜××与员工加××开始准备早餐。娜××在餐厅里和面,加××在餐厅门口生火,突然发生一声惨叫,娜××赶紧过去查看,发现加××倒在地上,旁边放有鼓风机,娜××前往搀扶时有触电感,立即将鼓风机电源断开,随后大喊救人并拨打120,附近路过人员将加××抬至房内并拨打110报警。
(二)应急救援过程
9月14日05时30分,昌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昌吉市大西渠镇新牛马市场伯××拉面店内,一名女性不慎触电。随后民警赶往现场,发现加××正面向上平躺在伯××餐饮店房屋内门口处,8时16分,昌吉市公安局向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加××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新疆昌吉市公安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非正常死亡尸体信息登记表》和死亡证明显示,加××左手拇指及左手食指呈明显电烧灼痕,符合触电死亡特征。
(三)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大西渠镇政府、昌吉市公安局、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到场处理,并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一要立即停止发生事故区域的一切作业;二要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三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各部门按规定程序上报,应急反应迅速,科学处置,响应及时,程序合法,后续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事故现场情况
餐饮店门前有做饭使用的炉具若干、烧水壶1个、冰柜3台、桌子若干、储物柜1个。餐饮店内门后有1处插线板西北角靠近房顶处设有简易总开关,进出线接反,地面散落2段电线延长线。房间内设施设备杂乱,内部套间有冰柜、洗碗池等装置,烟感报警器已失效,屋内用电总开关无漏电保护装置,总开关一闸多机,鼓风机连接线通过2处插线板延长线连接。

图1事故现场概貌(自北向南)

图2事故现场概貌(自东向西)
三、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情况
昌吉市××××餐饮店“9.14”触电一般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依据赔偿协议统计)。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加××安全意识淡薄,打开鼓风机后,接触了带电线路的电线裸露接头处,致使电流通过人体,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昌吉市××××餐饮店经营者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昌吉市××××餐饮店“9.14”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加××,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操作不当,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加××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行政处罚个人
昌吉市××××餐饮店作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责任,建议由昌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2给予昌吉市××××餐饮店实际经营者娜××行政处罚。
(三)对监管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昌吉市大西渠镇政府,对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日常检查不够细致、全面。建议昌吉市大西渠镇向昌吉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
1、昌吉市××××餐饮店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全面开展电器线路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昌吉市大西渠镇政府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结合事故警示案例、暴露隐患问题等内容进行宣传,提升辖区安全生产文化氛围。要通过此次事故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餐饮门店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3、昌吉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措施,要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昌吉市伯××餐饮店“9·14”
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