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68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05 10:44:01 |
| 名 称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自然资源 回收 收购 闲置土地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精神,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我市土地供给配置合理高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拟开展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一、征集内容 拟收回收购土地需为昌吉市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第三条“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规定。 二、征集时间 2025年9月5日10:00至2025年9月11日20:00时截止。 三、提交资料清单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应对向政府申请收回收购的明确意愿,并对土地取得情况、开发建设情况、抵押情况、司法查封等情况简要说明,特别需说明愿意协商的价格及依据和理由)。 (二)企业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六)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七)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四、征集方式及联系方式 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向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陶红明 张 芳 联系电话:0994—2348049 手机:13999357709、13009676992 邮箱:1530273663@qq.com 五、声明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 2、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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