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文件】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
| 索 引 号 | CJS013/2025-00019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6 17:57:51 |
| 名 称 | 【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文件】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就业 相关政策 政策文件 扩大 社会保险补贴 范围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社局 | ||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5号)要求,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29号),现将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补贴条件 就业带动能力强、岗位规模增长较快的制造业、急需的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类企业招录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补贴标准 每月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25%。补贴期限为1年,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五、首次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符合人员身份的印证材料 2.劳动合同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所在企业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为相关人员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的,最晚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其提出后续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由企业代发给符合条件的个人。 六、咨询电话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 0994-234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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