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81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7 13:13:44 |
| 名 称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新自然资规〔2024〕1号 | 主 题 词 | 征收 用地 地区 地价 标准 公布 的通知 |
| 来 源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 内容概述 |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自治区人民... | ||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执行。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三、各地要在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运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5日。
附件: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