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昌吉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09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1-30 18:06:11 |
| 名 称 | 关于2022年昌吉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2 昌吉市 财政预算 预算执行 情况 2023 草案 | |
| 来 源 | 昌吉市财政局 | ||
| 内容概述 | |||
昌吉市十届人大
三次会议材料(17)
关于2022年昌吉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10日在昌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昌吉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2年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收入760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2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4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3383万元。
(二)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40813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2143万元,其中:(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04633万元,同比下降0.29%(税收收入199744万元、政府非税收入204889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完成294842万元(返还性收入654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565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1713万元);(3)调入资金176万元;(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8100万元;(5)上年结余收入4439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40177万元,其中:(1)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22085万元;(2)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入307000万元;(3)上级补助收入2101万元;(4)债务转贷收入(置换债券)1440万元;(5)上年结余收入755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74万元,其中:利润收入58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43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484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6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15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1072万元。
二、2022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支出757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2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4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0283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26077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99938万元: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和福利支出245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4961万元;民生项目保障支出283143万元;转移性支出3356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9765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265万元;国防支出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9481万元;教育支出10421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33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1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7695万元;农林水支出7096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16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24450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431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6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69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8万元;其他支出178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6221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61万元;转移性支出3356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976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1938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万元;征地拆迁补偿支出33418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0419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589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93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753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00万元;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70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336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0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99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0785万元;债务发行费支出32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91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55万元,其中: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支出411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68万元;按政策规定调出资金176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079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0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6716万元。
三、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22年财政收入完成1408135万元;2022年财政支出完成126077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14736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8021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699938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0220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40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19385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0792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55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19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484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0797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4044万元。
四、2022年主要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全年共减免各类税收4.38亿元,减税降费成效显著。一是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共计43197户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减免税额6185.52万元;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共计105981户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减免税额6877.72万元;三是制造业缓缴政策共计801户,缓缴税费11028.9万元;四是办理全口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共计退还留抵税额100882万元,其中: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3727万元,办理小微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3054万元,办理小微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35115万元,办理其他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7956万元,办理其他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41030万元,涉及区县级留抵退税共计退还留抵税额15053万元。
(二)继续做好直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全年共收到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9.17亿元,主要用于城乡义务教育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生育服务、困难群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就业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建设等民生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极大改善昌吉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水平;二是加大了再就业支持力度,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惠及1404人;三是持续开展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能力,惠及城乡低保户453户,1360人,极大改善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四是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切实提高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增强了各族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五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困难学生受益5800余人,提高了困难学生生活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依法依规挖掘潜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是大力实施综合治税,加强税源分析评估,实施以地控税、土地增值税清算,挖掘土地供应环节、棚户区改造环节税收潜力;二是压实责任,定期召开税收分析会,研究税收征管的跑、冒、滴、漏,查找税收增量,重点关注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和物流、财务公司等行业税收;三是紧抓重点项目、地债资金实施的项目、金融业、制造业等新落地企业、新开工项目税收增量,全年按序时进度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368815万元。
(四)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三保”及重点民生支出。
从预算安排入手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继续保持零增长,腾出财力全力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支出。全年“三保”支出31.85亿元,其中:保工资支出20.42亿元,保运转支出7.65亿元,保基本民生支出3.78亿元。三公经费累计支出0.06亿元,同比下降22.96%。民生支出累计41.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69%以上。
一是安排一般债券资金3.74亿元,用于新建幼儿园、改扩建中小学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功能提升等项目建设;二是安排专项债券资金30.7亿元积极支持公共卫生体系、改善生态环境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民生保障等民生项目建设;三是及时拨付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02亿元,用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四是积极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按照区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要求,2022年计划偿还中小企业账款1.2亿元,截至目前已偿还中小企业账款1.03亿元。
(五)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一是按照自治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和实施加力提效财政政策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2.0版)系统应用,更加科学、细化的做好2023年昌吉市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市各部门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绩效意识,履行绩效主体职责,2022年完成了全市171个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工作,资金总额25.02亿元。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063个,资金总额40.55亿元;三是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13项1.07亿元,惠及人数19471人,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四是全面规范预、决算公开,昌吉市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均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指定专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更加规范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商家或企业,全年直接支付达5.9万笔,直接支付资金89.51亿元;六是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全年累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0.39亿元;七是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全年完成集中采购80项,采购预算金额3.5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2.84亿元,资金节约率20%。
(六)继续从严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全年已偿还政府债务本息10.19亿元,其中:偿还本金5.07亿元,偿还利息5.12亿元。目前债务规模处于法定可控范围;二是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四个一律”的要求,加强项目审批,严禁形成新的增量债务;三是加快国有公司市场化运行,增强偿债能力建设;四是多措并举,积极化解存量债务。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财力安排好偿债资金,将到期偿还债务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七)持续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一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服务,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推动昌吉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和金融创新市场发展;二是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截至目前,昌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1781.24万元,其中:融资担保2笔522万元,保函16笔1259.24万元,应急周转金项目共支持11家企业1.77亿元,保障了中小企业发展动力,助推城市经济稳步发展;三是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已累计发放信贷资金225.9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贷款174.52亿元,个人贷款53.4亿元。年初至今昌吉市各金融机构已经为1352户企业及个人办理延期还款业务,办理延期本金61.98亿元,切实减轻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还款压力。
(八)不断完善和加强国资监管。
一是加强和规范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先后出台了《昌吉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暂行办法》、《昌吉市国资局监管事项履职清单》、《昌吉市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国资监管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加快推进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三是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经投公司荣获主体信用“AA”评级。整合组建国控集团,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变思路向市场化推进,完善我市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昌吉市国有企业。
五、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持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腾出财力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推进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3年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一是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稳妥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妥善合理聚焦基本需要。
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区、州、市重点民生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所有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各部门项目建设要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无预算保障的项目。
五是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存量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合理安排偿债预算支出。
(二)2023年财政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23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02719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472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9265万元;增长3.62%。税收收入287631万元,政府非税收入1316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917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654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9373万元;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258万元),调入资金8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4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220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4775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收入2078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7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00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5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792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4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4万元。其中:利润收入3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19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692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8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058万元。
(三)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支出102448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4725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和福利支出23351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75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55万元;民生项目保障支出285710万元;转移性支出3597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9931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07万元;国防支出3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7764万元;教育支出8414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43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8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287万元;农林水支出4952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19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1506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257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20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0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8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08万元;预备费5800万元;其他支出(绩效奖、增人增资等事项)3396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1304万元;债务发行费支出8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597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993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477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1656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19158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000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0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500万元;廉租房支出10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25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000万元;其他支出2534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5207万元;债务发行费5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6317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74万元,其中: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支出216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65万元;按政策规定调出资金93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421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5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9704万元。
(四)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23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总收入1027196万元;2023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总支出102448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结余271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2712万元)。
六、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积极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坚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大力发展经济为核心,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民生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二是继续发挥财政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是紧扣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正视困难,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市域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组织收入主动权,确保各项收入颗粒归仓。
一是继续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支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夯实企业可持续发展基础,积极涵养税源为后续发展积蓄力量;二是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坚决杜绝越权减免税、缓缴税、豁免欠税以及通过先征后返、奖励等措施变相减免税;三是继续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各项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足额入库;四是积极推进税费征收环节查遗补漏,确保颗粒归仓。
(三)持续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三保及民生项目。
一是全面压缩没有预算资金保障的非重点民生项目支出,建立健全“三公”经费零增长机制,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保疫情防控”等各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