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昌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4/2018-0001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12 17:32:17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昌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民字〔2018〕61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2018 昌吉市 养老 服务质量 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民政局 |
昌 吉 市 民 政 局
昌 吉 市 公 安 局
昌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昌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昌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昌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昌市民字〔2018〕61号
关于印发《2018年昌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质监局、老龄委办,各养老机构:
根据《自治州民政局 公安局 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老龄委办2018年自治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昌州民字〔2018〕111号)要求,现将《2018年昌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民政局 昌吉市公安局
昌吉市卫生计生委 昌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昌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昌吉市老龄委办
2018年7月12日
2018年昌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自治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昌州民字〔2018〕111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逐步提升,紧紧围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养老院服务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家庭幸福以及社会安定和谐,事关全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保障有意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和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养老院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老年人家庭幸福、代际和谐,实现昌吉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的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新疆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全市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工作有效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5月至6月)
依据《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以下简称《大检查指南》),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再评估、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2017年基础性指标整治后仍未合格的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现状。排查工作要突出精准,对《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至今未全部合格的养老机构,要查清影响质量提升的主要原因、分析有效解决对策,并根据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逐一对照,列出问题清单,于7月初上报市民政局。
(二)整治阶段(7月至8月)
市民政局要严格依据排查结果,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切实加大对质量不达标机构的整治力度,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集中整治工作要突出科学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双集中”工作有关部署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昌州民字〔2018〕44号)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对因政策衔接不畅导致至今未进行许可的养老机构,市民政局要于8月底前,将具体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集中研究解决。对多次整治后仍不达标,且存在严重服务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要在妥善安置收住老人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取缔、关停、撤并。
(三)提升阶段(8月至10月)
1.加强人才培育。市民政局要本着因材施教、送学上门的原则,10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工作,重点围绕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等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其中,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属地公安消防、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予以支持。培训工作要注重长期性和层次化,各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要研究出台支持养老机构引进、培育和稳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
2.严格标准规范。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学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以下简称《基本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8月底前,各养老机构对照《基本规范》开展自评自查,9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政局通过部门联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和认证等方式,公布辖区内符合《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名单。
3.强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昌吉市脱贫攻坚和“双集中”工作有关部署,制定和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参与自治区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选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软硬件水平和兜底保障能力。
4.营造舆论氛围。组织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情况纳入“敬老文明号”创建指标。依规组织开展优秀养老机构、优秀院长、优秀养老护理员等宣传推广活动。
5.精准录入数据。市民政局要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定期更新本机构数据,及时更新维稳安防、安全生产等相关信息。要加大对新成立机构的信息录入培训工作,及时审核养老机构填报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开展信息质量抽查工作,如实在线填报整治情况。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
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要于11月5日前全面完成,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专项行动已列入年度绩效评估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严密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统筹,按照《昌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昌州民字〔2017〕63号),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保障支持。要综合使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以奖代补等,优先支持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要根据自治州“双集中”工作部署,加大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供养机构改造投入力度,落实将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
(三)严抓督促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服务质量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市民政、公安、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购买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督查、巡查工作。对行动积极、效果显著的养老机构给予表扬鼓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养老机构一律曝光,严肃追责。
(四)明确完成时限。各养老机构7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18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9月25日前,报送《基本规范》贯彻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附件:2018年昌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督查指标表
附件:
2018年昌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
行动督查指标表
序号 |
考核指标名称 |
养老机构完成指标内容 |
1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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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2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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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昌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中不达标的养老机构,按照“一院一策”的标准,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 |
3 |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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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确保系统中的机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
4 |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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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养老机构年内最少组织开展一期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集中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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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2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