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九九消防平安”行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4/2018-00012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12 12:57:53 |
| 名 称 | 关于开展“九九消防平安”行动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民字〔2018〕82号 | 主 题 词 | 开展 九九 消防 行动的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民政局 | ||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
为体现社会对老人群体的关爱,提高养老机构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水平,提升老年人群众的平安自护能力,凝聚美德激发正能量,根据州民政局、州公安消防大队《关于开展“九九消防平安”行动的通知》(昌公消〔2018〕184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的通知》(昌市安办字[2018]23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九消防平安行动。
一、活动主题
传播消防知识,关爱老人平安。
二、活动时间
集中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开展九九消防平安行动,活动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11日,在宁边东路北公园对面东侧馨苑老年公寓举行“九九消防平安行动”仪式。
三、范围和对象
这次九九消防平安行动主要在全市养老机构(包括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乡镇社会福利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农村互助幸福院、民办老年公寓、公办敬老院等)和老年人家庭中开展,以独居老人家庭和各类养老机构为重点。
四、活动内容
九九消防平安活动,主要采取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家庭自查、民政集中排查以及“回头看”的方法和步骤,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和消防安全“牵手”活动,推进九九消防平安活动有序进行,取得预期的实效。
(一)组织民政及养老机构负责专题培训活动(10月10日-10月10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积极组织辖区养老机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由市消防大队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附件1)等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0月10日-10月20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让社区居民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特别是要让社区独居老年人家庭和养老机构老年人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群体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突出以独居老人家庭和养老机构为重点,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
1.开展一次排查身边火灾隐患活动;
2.进行一次面对面消防知识讲座活动;
3.开展一次消防报警、安全逃生演练活动;
4.赠送一份适合家庭使用的小型灭火器、灭火毯、手电筒、报警器、消防安全知识手册等平安小礼物活动。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工作(10月1日-30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及独居老人家庭进行一次自我检查,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结合今年以来消防安全检查存在问题进行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无法整改的要向当地政府开展专题汇报,切实解决养老机构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全市“九九消防平安”行动的组织领导。当前,随着全市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尤其是城乡独居老人家庭的增多和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增加,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开展“九九消防平安”行动不仅有利于引起全社会对老年人消防安全的关注,而且是提升老年人群体平安自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充分体现了社会对老年人群体的关爱。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要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九九消防平安”活动有序开展。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强化工作沟通和协同配合,加强对“九九消防平安”行动的指导。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瓶颈性问题。
(三)要广泛宣传,确保全市“九九消防平安”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九九消防平安行动”的规定动作,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有效的自选动作。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刊播老年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报道行动动态消息和特色做法,呼吁社会各界参与“九九消防平安”行动。要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提高参与度和覆盖面,持续保持行动热潮。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社会福利中心和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九九消防平安活动总结,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联系人:魏晓玲 电话:13565639300)
昌吉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