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
| 索 引 号 | CJS024/2023-00008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5 17:07:40 |
| 名 称 | 【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老年人 | |
| 来 源 | 昌吉市民政局 | ||
根据新民[2011]89号、昌州民字[2011]55号、昌市党财领[2017]4号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昌吉实际,拟制定昌吉市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由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居(村)委会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高龄补贴审批表上签审批意见并盖章,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审核材料并抽查并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示栏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在高龄补贴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并在公开栏公示审批结果。
二、注意事项
(一)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补贴资金。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银行账户,通过金融机构一卡通实施发放。个别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发放,杜绝现金发放。
(二)高龄老人死亡、户籍跨市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高龄老人死亡当月发放补贴,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将本地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制定下一季度的发放计划。同时,将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