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住院预交金,降!
索 引 号 | CJS017/2025-0000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5-03-30 17:00:35 |
名 称 | 公立医院住院预交金,降!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公立医院 住院 | |
来 源 | 昌吉日报 |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参考住院患者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根据通知,各地相关部门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时效。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
此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