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第一季度医保基金违规典型案例
| 索 引 号 | CJS048/2026-00002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6-06-16 19:03:53 |
| 名 称 | 昌吉州第一季度医保基金违规典型案例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吉州 第一季度 医保 基金 违规 典型案例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昌吉州第一季度医保基金违规典型案例
玛纳斯县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一百九十四店销售“回流药”案
玛纳斯县医保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疑点线索核查时发现,玛纳斯县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一百九十四店2025年5月销售的3盒达格列净片、1盒硝苯地平缓释片已于2025年2月至4月期间分别在石河子市三家药店扫码销售,该药店无法提供对应药品随货同行单。
该药店销售“回流药”问题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玛纳斯县医保局依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玛纳斯县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一百九十四店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81元;2.收取违约金84.3元;3.对该药店负责人医保支付资格计3分;4.解除该店医保服务协议;5.典型案例全县通报。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销售“回流药”问题行政立案处罚,罚款1万元。
参保人违规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案
昌吉州某参保人在其岳父2021年10月19日死亡后,于2021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使用其已故岳父的职工医保凭证,通过医院慢性病门诊开具慢性病外配处方,在药店购药结算23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50.33元,药品均由参保人岳母(居民医保)服用。2025年9月昌吉州医保部门核查发现该问题,该参保人主动认错并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50.33元。因其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鉴于该参保人主动退回违规基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昌吉州医保局依法对该参保人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理。
异地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在昌吉市定点零售药店被盗刷案
昌吉市医保局2024年11月接到电话举报,反映安徽合肥市参保人刘某、湖南娄底市参保人李某、新疆温泉县参保人代某医保电子凭证于2024年11月10日至12日期间在昌吉州4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被盗刷。经查,盗刷案件结算人为同一人,购买药品均为安宫牛黄丸和片仔癀,医保结算共15笔,涉及医保基金15710元。
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未核验购药人身份为他人获得非法利益提供便利问题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昌吉市医保局按照《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昌吉市第一分店、第二分店分别追回违规基金860元、6020元,收取违约金258元、1806元,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一个月。2.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分店、第三十六分店分别追回违规基金2370元、6460元,限期整改。3.追回违规基金均已退还参保人个人账户。将盗刷人欺诈骗保线索移交昌吉市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