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7/2023-0000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8 11:47:36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教字〔2023〕31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23 义务教育 阶段 学校 招生工作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昌吉市各中小学、州直各中小学:
现将《昌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5日
昌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方案
为做好昌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3〕5号)《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导向,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1.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实现招生入学规范管理。
2.坚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国家标准,即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 成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龙南飞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陈 静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栾海涛 市纪委监委第四监察组组长、教育局党组成员
郝志萍 市教育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各中小学校书记、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郝志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陆巍同志担任,成员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全体干部及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
职 责:
(1)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部署与实施招生工作。
(2)督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监督工作组
组 长:栾海涛 市纪委监委第四监察组组长、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徐 聪 刘艳春 市教育局法规科干部
职 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四、招生工作
(一)测试报名登记时间
测试时间:2023年8月16日10:00—8月16日14:00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16:00—8月20日20:00
补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10:00—8月22日20:00(特殊情况补报名时间)
(二)报名登记方式
1.通过昌吉州教育云平台登录网址:www.cjzedu.cn
2.通过昌吉州政务服务【吉速办】微信小程序报名。
3.手机扫描二维码报名。
网上报名。请关注“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指引进入报名登记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后等待审核。报名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参看附件3、附件4。
(三)报名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即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将升入七年级的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及程序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程序到所属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七年级报名登记须上传小学毕业证):
1.房户一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持有本市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监护人在本市拥有房屋产权,且房户一致,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缴费发票、户口簿在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报名。(凡是在昌吉市辖区人口密集区域内购买的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人口密集区域学校是指州一中、州二中、州实验小学、市一中、市九中、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市十四小)
2.房户不一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持有本市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监护人在本市拥有房屋产权,房户不一致时,非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户口簿在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户口簿到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登记等待派位调配。
3.有房无户:法定监护人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非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或廉租房协议、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在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或廉租房协议、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登记等待派位调配。
(1)当法定监护人一方和子女户籍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迁入昌吉市(以户口落定时间为准,持户籍页有效),可对照条件1或2,否则请对照条件3;
(2)本市房户一致:昌吉市户口,且户口簿首页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是同一住所;
(3)本市房户不一致:昌吉市户口,但户口本首页地址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是两个不同的住所;
(4)凡属昌吉市农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一律以户籍为准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市二中: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市三中:滨湖镇、佃坝镇、大西渠镇、榆树沟镇、六工镇、硫磺沟镇;市七中:三工镇、二六工镇)。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实际条件符合在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及子女在本市的居住证、法定监护人一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学校不得索要其他非必要材料。在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网络入口登记等待分流派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不足,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调整到其它学校就学。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它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烈士家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属向原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规定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审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呈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相关单位审核合格后,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子女页)、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以及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6.残疾儿童、少年持有关证件或证明、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针对残疾儿童入学由昌吉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通过特殊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依法保障学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产类项目的,由投资者本人向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就学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持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8.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9.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持护照、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安排入学。
10.无户籍及其他特殊情况报名,请咨询昌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暂缓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
(六)小初衔接
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辖区户口 、非本校辖区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0-18周岁学户册,非本校辖区户口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校学区进行分解,并于每年7月1日前向对口初中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各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每年初一录取结束后,小学毕业学校要及时核查毕业生学籍库,对未及时被录取的学生,要主动对接家长,由辖区对应初中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同时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七)返回原籍就读
昌吉市公办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所在地就读。
(八)转学
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信息表。
五、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
1.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对户口簿住址和房产证地址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要求家长在入学前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而后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以下政策由相应的学校核查执行。在学校学区内,一套房产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只允许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该学区学校就读,中途转让或转租后,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在昌吉市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区域内的房屋建设项目,其学区划定以市教育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携带2003年以后的新版居民户口簿(至少有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和本人户口)。父母分户或离异的需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发生变更的需持父母死亡证明及监护人变更手续。户口簿中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户口簿。拥有双户口或多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派出所注销重复的户口。挂靠他人户口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办理正式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必须迁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并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安排就读。
4.三代同堂且学生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在昌吉市均没有房产,父母双方均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即可以在该学区学校就读。
5.有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户籍和房产保持一致的,应到住址所在辖区学校就读。凡是在昌吉市辖区人口密集区学校区域内购买的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六、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各学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在本市各中小学已经入学的学生,除举家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市区内学校不得相互办理转学手续;六、九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如有特殊情况只在毕业年级第一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九年级非本市户籍不办理转学;其他年级只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办理转学手续。户籍地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将调剂至周边学校。
七、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招生行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中小学要从维护社会稳定高度出发,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于招生前一周在学校门口或公示栏将招生方案及学区划分向社会张榜公布,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确定招生计划,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各项纪律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的通知》(昌教办发〔2021〕4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十个“不得”: 1.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收选拔学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违规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3.公办学校不得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4.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任何学校不得以收取捐资助学款变相安排学生入学。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6.学校不得对学生各类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得宣传各类考试状元、升学率和录取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各类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有空余学位的条件下拒绝随迁子女入学。8.学校之间不得搞招生名额交易和置换,不得违规接收借读生、插班生,不得优亲厚友违规私自给学生转学。9.各级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师不得利用具体管辖的业务工作采取“卡脖子”的方式违规安排学生入学;教育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亲属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和社会关系违规安排学生入学。10.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特长生或要求学生参加商业性质的训练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入学材料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大力消除可能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力度,确保中小学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公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咨询电话:昌吉市教育局:0994-8166242
0994-2332780
0994-2284803
0994-2321171
监督电话:昌吉市教育局:0994-2333159
昌吉州教育局:0994-2334025
附件:
1.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2023年)
2.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
3.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4.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来务工子女转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5.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跨学区申请就读表
6.昌吉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预警提示
7.昌吉市人口密集区域学校非两证齐全学生招生调配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