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创建 残疾 预防 综合试验区 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8〕1号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17:41:55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昌吉市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加强三级预防工作,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减轻残疾程度,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共同制定的《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昌吉市被确定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1.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残疾信息管理体系;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
2.2016—2020年,每年为400名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前诊断补助;每年为110名0—6岁儿童进行残疾诊断提供补助;每年为1100名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提供补助,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年度残疾预防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张 羽 副市长
成 员:马明艳 市政办主任
郭丽莉 市卫计委主任
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杨志江 市安监局局长
丁 旭 市食药局局长
黄 兵 市人社局局长
申俊德 市教育局局长
王 荣 市民政局局长
王明泽 市文广局局长
韩 军 市残联理事长
任洪连 市妇联主席
杨文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丹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裴利涛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志山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殷 凯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波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哈比旦 庙尔沟乡乡长
陈文涛 三工镇镇长
于 涛 榆树沟镇镇长
陈 昊 大西渠镇镇长
郭国良 硫磺沟镇镇长
华尼西 阿什里乡乡长
丁世亮 二六工镇镇长
马红月 佃坝镇镇长
刘建疆 滨湖镇镇长
刘晓泉 六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张羽兼任,副主任由韩军、郭丽莉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市卫计委、残联、政府办、公安局、妇联、安监局、食药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文广局、民政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创建活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创建办公室:(1)建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2)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综合协调工作。
2.市残联:做好创建工作组织管理、方案制定、经费分配、协调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3.市卫计委:(1)将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2)根据《全国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项目及儿童残疾筛查项目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职责,(3)负责培训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围绕创建工作,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课程和培训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培训。(4)建立社区(村)双向转诊制度,社区、村医务人员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及疑似残疾人筛查随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干预。(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签约服务过程中,发现疑似残疾人,将疑似残疾人信息报送市残联。(6)挖掘社区资源,吸收二、三级医院参加,广泛挑选优秀医务人员充实完善专业技术指导组,提高技术水平,在残疾预防工作中发挥技术指导作用。(7)制定考核标准,分解残疾预防任务指标,完善管理制度,监控残疾预防知识培训质量。开展残疾预防筛查,组织安排专人做好残疾筛查工作,建立调查统计档案。(8)提供开展社区(村)关于残疾预防的技术支持,将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融入健康教育之中,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力争2020年前实现预期目标。
4.市财政局:加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经费财政投入,安排配套财政资金。(1)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2元,共计10万元,下拨至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残疾预防调查统计、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等。(2)每年安排85万元财政配套资金用于残疾预防综合干预和补充重点干预项目不足资金等工作。同时每年根据新增补助人数相应增加项目经费。
5.市人社局:配合开展残疾预防创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6.市民政局: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婚姻管理工作中,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或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措施,争取从源头减少残疾发生。
7.市公安局、安监局、食药局: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管理工作时,针对事故、灾害、环境污染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孕产妇产前筛查
1.对象:为产前筛查高风险并接受产前筛查的孕产妇。
2.工作流程
(1)确定筛查机构,市残联与卫计委共同在产前筛查机构内确定1—2所作为定点机构。
(2)开展产前筛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助产机构将产前筛查宣传纳入孕产妇健康教育,将同意接受产前筛查的孕产妇转介至定点产前筛查机构。定点产前筛查机构负责按照产前筛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产前筛查工作(见附件1)
3.补助标准
对产前筛查高风险并接受产前筛查的孕产妇,对其产前筛查的费用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为不少于400名高危孕产妇提供产前筛查服务补助。
(二)0—6岁儿童残疾筛查
1.对象: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补助对象为复筛阳性并接受残疾鉴定的儿童。
2.工作流程
(1)确定复筛机构,市残联与卫计委共同确定儿童残疾复筛定点机构。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工作规范(试行)》(残联厅发〔2013〕8号)开展项目工作。
(2)儿童残疾初筛,市卫计委将0—6岁儿童残疾初筛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同时,组织开展儿童残疾初筛,将初筛阳性的儿童转介至儿童残疾复筛定点机构。
(3)儿童残疾复筛,定点儿童残疾复筛机构对初筛阳性的0—6岁儿童进行复筛,并进行残疾鉴定,填写《市(地)0—6岁儿童残疾转介评估一览表》(见附件3)《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个案登记表》(见附件2)反馈至市残联。
3.补助标准
对于复筛阳性并接受残疾鉴定的儿童,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为不少于110名儿童提供儿童残疾复筛服务补助。
(三)残疾评定
1.对象:为自愿接受残疾评定的疑似残疾人
2.工作流程
市残联与卫计委共同确定承担残疾评定项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开展残疾评定工作,为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办理残疾证。
3.补助标准
为每位接受残疾评定的疑似残疾人按每人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为不少于1100名接受残疾评定的疑似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补助。
(四)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1.对象
社会公众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
2.工作流程
(1)制定计划,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康办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制定昌吉市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宣传活动,选择合适的宣传节点,通过报刊、网络、杂志等形式宣传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组织开展健康咨询、义诊、知识竞答等活动。>;
(3)资料保存,每年开展3次以上大型宣传活动,每次活动的会议记录、宣传影像资料、宣传报道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1.范围:残疾报告包括0—6岁儿童残疾报告和7岁及以上人群残疾报告。0—6岁儿童残疾报告按照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项目工作流程进行。
2.7岁及以上残疾报告流程
(1)发现疑似残疾人,市残联和卫计委共同选择1个乡镇、1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服务过程中,根据《7岁及以上人群残疾筛查问卷》(见附件4)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疑似残疾人,经本人知情同意后,填写《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每季度末将《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汇总后报送试点街道(乡镇)残联。试点街道(乡镇)残联每季度将《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报送市残联。
(2)组织残疾评定,市残联负责每季度对街道(乡镇)残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的疑似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疑似残疾人到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并将残疾人信息录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1月)
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残疾预防的意义、内容。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残疾人及其家庭积极参加的社会康复氛围。通过市电视台、《昌吉日报》及其它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造势,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20年6月)
1.建立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组织体系。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市残联、卫计委、公安、财政、安监、教育、文广、食药、妇联等部门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成立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等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昌吉市残疾预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部门职责,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和政策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3.组织开展培训。
根据全市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制度,对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并接受国家、自治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培训和评估。
4.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在出生缺陷防治、疾病防治、伤害预防、残疾康复等残疾预防领域,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出生缺陷和儿童发育障碍综合防治。到2020年,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或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0%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75%以上。
(2)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防治,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到2020年,实现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群规范管理率达到6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初级听力卫生保健服务覆盖率达80%;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到700以上。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营造非致残环境,减少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发生,重点做好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防范。加强伤害后患者救治和康复衔接,提高意外伤害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各下降10%,食品药品安全、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等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各下降20%;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下降20%,老年人跌伤率下降10%。
(4)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精准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80%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80%以上;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5.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
(1)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技术方案(试行)》,以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为对象,开展产前筛查。年筛查人数不少于400人。
(2)儿童残疾筛查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方案(试行)》,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初筛发现的各类疑似残疾儿童为对象,在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残疾复筛机构开展复筛和鉴定。年筛查人数不少于110人。
(3)残疾评定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要求,为各类疑似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年评定残疾人不少于1100人。
(4)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6.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报告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医疗机构,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报送至市卫计委和残联。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签约服务过程中,发现疑似残疾人,将疑似残疾人信息报送至市卫计委和残联。在自愿前提下,残联组织疑似残疾人在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机构将评定后的残疾人信息报送至市卫计委和残联。
7.开展自查与评估
开展基线调查。在启动创建工作前,按照基线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状况基线调查。创建过程中,按照残疾预防效果评估方案要求,每年对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干预效果评估。
每年按要求参加全国、自治区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阶段调度会议,对照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展自查,总结各领域残疾预防工作成绩和问题,巩固完善残疾报告制度,评估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成效,撰写年度自查报告报全国、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2020年,实施终期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完成重点干预项目,进行工作总结。
五、创建活动补助经费
(一)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5.01万元,用于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18.15万元,0—6岁儿童残疾筛查或残疾鉴定补助3.3万元,接受残疾评定的疑似残疾人补助8.56万元,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补助资金10万元,启动各项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5万元。
(二)市财政配套资金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2元,总额不少于10万元,下拨至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残疾预防调查统计、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等。
(三)市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每年安排85万元(其中:高危孕产妇筛查55万元,辅助器具30万元)用于残疾预防综合干预和补充重点干预项目不足资金等工作。同时每年根据新增补助人数相应增加项目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经费财政投入,每年安排相应财政配套资金用于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调查统计、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及补充重点干预项目不足资金等工作。同时每年根据新增补助人数相应增加项目经费。
(二)积极创新,合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残疾预防相关政策,重点与卫计委等部门规划、政策、项目进行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建立残疾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三级预防网络,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创新残疾预防方法技术,积极探索有效干预手段和模式,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2.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个案登记表
3.市(地)0—6岁儿童残疾转介评估一览表
4.7岁及以上人群残疾筛查问卷
5.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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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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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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