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1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贯彻落实 中央 第八 环境保护 反馈 整改 验收 分解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8〕45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8 11:22:30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已经昌吉市九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及要求,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压实整改验收责任,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6项整改任务达标销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立查立改;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加快推进;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建立机制,制定整改计划,逐步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力整改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每项整改任务完成时间以《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中整改时限为准。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和《昌吉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调整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昌市党办〔2018〕56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八项整改销号标准,确保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销号,努力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任务和措施
问题一: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认为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主要任务还是发展,依托新疆煤炭、石油、矿产优势加快开发建设是大方向,产生一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所难免,过于强调环保不太现实。有些地方领导新发展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认为内地已经发展起来了,新疆才刚刚发展起步,内地加快发展的时候环保要求不高,现在新疆快速发展时却过分强调环保要求,将会影响新疆发展。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新疆地广人稀,沙漠戈壁多,环境承载力大,环境质量总体不错,有点污染不容易显现,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
整改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安全关系子孙后代”。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底线红线高压线意识,坚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宁可经济发展慢一点,也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持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坚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依标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美丽昌吉。
整改措施:1.深入开展新发展理念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昌吉市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党校及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方面,引导昌吉市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昌吉市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复杂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验收,市发改委、组织部、市委办、政府办配合验收。
2.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昌吉市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由市督查室牵头验收,市委办、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环保局配合验收。
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昌州党发〔2017〕87号)要求,抓实抓细抓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落实,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构建全民治污、联动治污大格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责任的红线,实行“一票否决”。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下大力气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等问题,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由市督查室牵头验收,市发改委、统计局、组织部、纪委监委、环保局配合验收。
4.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州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从保护和预防入手,严格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条例等。严格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加快完善污染治理、质量改善和行业监管以及生态补偿等政策体系,切实保证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昌吉市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好环保工作的“四梁八柱”,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由市环保局牵头验收,市法制办、人大办、发改委、经信委、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国土局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秦伟、郑敏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督查室
验收配合单位: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组织部、纪委监委、宣传部、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国土局、统计局
问题二:取缔地条钢工作落实不力,直至2017年6月才对24家地条钢企业实施关停。
整改目标:加强钢铁行业监管,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1.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成立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由市经信委牵头验收,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验收。
2.加强涉钢企业监管。建立涉钢企业(包括铸造、冶炼、金属制品制造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台帐。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由市经信委牵头验收,市发改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配合验收。
3.强化问责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取缔“地条钢”和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由市经信委牵头验收,市督查室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庄玉廷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验收部门:市督查室、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
问题三:自治区水利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没有按要求及时下达各地(市、市)水资源总量指标,并在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中避重就轻,未将农业用水量、地下水用水量等2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畴。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和地下水用水量两项指标的落实、管理。
整改措施: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及州水利局《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水利局正在编制《2018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对用水总量、农业用水量、地下水用水量、用水效率提出明确要求。将昌吉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纳入昌吉市绩效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报告。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
2.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将2018—2030 年用水控制指标地表水细化分解至各分水口、地下水细化分解至单井;严守“三条红线”原则,不折不扣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条红线”分解方案的各项控制指标;坚持采用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的原则,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要控制在4.98亿方以下,地下水取水量必须控制在2.53亿方以下,年压减水量4463万方以上。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
3.落实好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于2018年3月31日前制定昌吉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对各项指标的落实提出具体措施,确保2018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于2018年6月30日编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期评估报告》,对工作方案的落实进行评估,对发现问题立即纠偏,对措施不到位的及时弥补。于2018年11月30前编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年度评估报告》,对落实“三条红线”考核指标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完成任务,并迎接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张晓岩、海拉提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验收部门:市督查室
问题四:2016年采暖期,特变电工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130蒸吨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长时间超标排放。
整改目标:2018年5月底前,特变电工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130蒸吨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2018年5月底前,特变电工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130蒸吨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实现稳定达标。由市环保局牵头验收,市经信委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庄玉廷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验收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问题五:昌吉市执行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的9家企业15个排放口,达标率仅为33.3%。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昌吉市燃煤锅炉企业特别排放限值达标率实现100%。
整改措施:实施提标改造。2018年8月底前,完成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2家企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实现稳定达标。由市环保局牵头验收,市经信委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庄玉廷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验收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局
问题六:自治区水利厅对地方非法机井取缔工作组织推进不力,导致地下水禁采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国家禁采、限采要求。
整改目标:公布地下水禁采、限采区,推进非法机井取缔工作。
整改措施:1.根据《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34号)中初步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于2018年底前出台《昌吉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昌吉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
2.开展昌吉市非法机电井专项整治,核查非法机井数量,2018年4月底前完成《昌吉市非法机电井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
3.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管理。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张晓岩、海拉提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问题七:昌吉市非法机井达987眼。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非法机井清理整顿。
整改措施:开展昌吉市非法机电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昌州水字〔2017〕220号),对987眼非法机井进行核查,并进行合法性认定,对已通过水资源论证、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但至今尚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机井,于2018年6月底前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机井限期补办取水许可证,对于不符合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地下水禁采限采要求,对全市机电井进一步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张晓岩、海拉提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问题八:昌吉市水利部门在地下水禁采区划定后,一直没有组织对禁采区机井实施关井封停。
整改目标:关井封停禁采区内全部机井。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条例》、《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昌州水字〔2017〕220号),根据超采区划定报告,于2018年3月底前出台禁采区机井关停方案,明确禁采区内机电井位置、用途和性质等;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采区机井关井封停任务。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张晓岩、海拉提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验收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问题九:截止2017年8月,昌吉市地下水禁采区内仍有机井279眼。对于上述情况,地方水务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制止。
整改目标:落实禁采区要求,完成禁采区范围内279眼机井的关停。
整改措施:按照《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完成《昌吉市地下水禁采区治理方案》的编制和技术审查,明确禁采区机电井位置、用途、性质;根据落实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2018年底前昌吉市禁采区内279眼机电井全部关停。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张晓岩、海拉提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验收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问题十: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对国家有关要求执行不彻底,工作一拖再拖。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2套常减压炼油装置、5家小焦化企业以及数十台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等国家早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没有淘汰到位。
整改目标: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整改措施:1.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2018年5月底前,摸清全州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底数。由市经信委牵头验收,市发改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配合验收。
2.2018年7月底前提出关停方案。由市经信委牵头验收,市发改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配合验收。
3.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小火电机组关键部件的不可恢复性拆除。由市经信委牵头验收,市发改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庄玉廷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验收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
问题十一:自治区住建厅推进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到2015年底分别完成规划目标的81%、42%和27%,目前对相关工程进展情况掌握不清。
整改目标: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整改措施:1.对照“十二五”规划中列入国家、自治区投资建设计划和地方政府建设计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8年3月15日前制定2018年建设项目计划,4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依据“十二五”规划,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昌吉市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昌吉州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共28项,已完成建设23项,正在设备调试阶段1项,在建项目4项)由市住建局牵头验收,市水利局、经信委、发改委配合验收。
2.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力度,同时采用约谈、通报、下达执法建议书、追责等方式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后期运营等各阶段的监督管理,按期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由市住建局牵头验收,市环保局、水利局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杨树忠、邓向东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验收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水利局
问题十二:昌吉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昌吉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49.1%。
整改目标:到2020年,昌吉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整改措施:1.扩大禁燃区面积。2018年3月底前出台昌吉市禁燃区方案,将禁燃区面积扩大至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煤炭环节煤质监督检查,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有序推动电化昌吉建设,2018年新增电采暖面积57万平方米,到2020年,电采暖面积占到城区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推进散煤治理,2018年底前实施棚户区改造1000户,完成46台分散燃煤小锅炉关停整治,拆除土暖气、小煤炉等取暖设施,实现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散煤“清零”。由市环保局牵头验收,市经信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局配合验收。
2.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2018年5月底前,拆除昌吉市衡鑫热力3台共50蒸吨燃煤锅炉,拆除昌吉热力九分公司2台共26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屯河聚酯公司2台共13蒸吨燃煤锅炉,合计减少燃煤17600吨。2018年底前完成华电新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昌吉热电厂全工况脱硝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源治理提标改造,实现持续稳定达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企业。由市环保局牵头验收,市经信委、住建局配合验收。
3.强化扬尘综合防控。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及物料洒落行为。2018年底前,所有国控、区控大气污染重点监控企业的工业堆料场落实扬尘治理措施;2019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工业堆料场均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到2020年,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由市住建局牵头验收,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配合验收。
4.强化机动车治理。严格落实《昌吉市机动车淘汰方案》,强制淘汰黄标车,2018年底前完成在册黄标车淘汰任务。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落实车辆分流措施,2018年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1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5%。2019年6月底前,加大运输车辆的分流管控力度,过境运输车辆实施绕城通行。2019年底前购置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30辆;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建设充电桩5个。2020年前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50辆,更新新能源车10辆,建设充电桩10个。由市公安局牵头验收,市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配合验收。
5.加强“散乱污”整治。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由市经信委牵头验收,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配合验收。
6.加强餐饮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前,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2020年6月底前,对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及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进行督导检查。由市食药监局牵头验收,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验收。
7.强化科技支撑。继续实施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2018年2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为实现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由市环保局牵头验收。
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制度,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的“削峰减频”。由市环保局牵头验收,市经信委、交通局、住建局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刘永强、邓向东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验收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食药监局
问题十三:据国土资源厅有关评估报告,新疆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多达1000多家,矿山开发破坏面积达2165平方公里,仅有82平方公里实施了恢复治理,占应治理面积的3.77%。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1000多家矿山开发造成的2165平方公里环境破坏治理恢复任务。
整改措施: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8年底前昌吉市彻底摸清辖区内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环境破坏区域、土地面积和深度、破坏的地形地貌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和措施,启动昌吉市20处矿山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治理恢复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验收、市煤炭局配合验收。
2.分批推进治理恢复。对于有治理责任主体的治理项目,由市政府责令责任人限期完成治理恢复,逾期不治理的,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治理,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无治理责任主体的,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的60%,2020年底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的100%。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验收,市煤炭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庄玉廷、陈宏宇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验收部门:市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煤炭局
问题十四:昌吉市硫磺沟内小煤矿多年无序开采,地表破坏严重,先后形成28个采坑。昌吉市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生态恢复进展缓慢,直至2017年7月才编制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现场抽查发现,昌吉市仅对两处最大采坑进行了简单回填,其他采坑基本未开展生态恢复;兖矿集团硫磺沟煤矿煤矸石堆放未落实分层压实要求,存在自燃现象;景园集团煤矿在未落实任何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于2016年进行煤炭开采,废渣和原煤就地堆放。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昌吉市硫磺沟28处采坑的环境治理与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1.督促兖矿集团煤矿清理处置煤矸石。依法查处兖矿集团硫磺沟煤矿违法行为,责令其于2018年2月底前将堆存的煤矸石全部清运,并规范处置。由市煤炭局牵头验收,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验收。
2.责令景园集团煤矿停产整治。2017年2月已责令景园集团煤矿全面停产整治,2018年2月底前全面清理堆存的废渣和原煤。在未取得环保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生产。由市煤炭局牵头验收,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验收。
3.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2018年2月底前,组织力量对《昌吉市南部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再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2018年5月底前,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摸排昌吉市硫磺沟及南部矿区存在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巡查,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等破坏矿产资源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验收,市煤炭局配合验收。
4.开展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根据28个矿坑的分布、大小及生态破坏程度等,分5批开展环境恢复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完成7处采坑环境治理整改任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第16.17.20.21.22号采坑的环境治理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第12.13.14.15.23号采坑的治理任务;2020年6月底前完成第1.2.3.4.5.6号采坑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第7.8.9.10.11号采坑治理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验收,市煤炭局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庄玉廷、陈宏宇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验收配合单位:市煤炭局、环保局
问题十五:昌吉市2016年地下水位较2013年平均下降0.9米。
整改目标:加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地下水资源管理组合拳,完成机电双控、实施高效节水,落实水源置换,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
整改措施:1.严格考核。2018年3月底前出台《昌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验收。
2.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检查的重点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昌吉州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昌州水字〔2017〕220号),对《昌吉州取水许可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昌吉州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等五个“回头看”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建立“回头看”工作跟踪台账。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
3.打好地下水资源管理“组合拳”。 全面完成地下水井“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安装,并达到远程监控标准。2018年底前,关停禁采区内所有机电井,继续推进高效节水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新增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全市高效节水面积达到总灌溉面积的95%以上。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配合验收。
4.实施地表水置换地下水源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昌吉努尔加水库供水工程建设,通过水源置换,实现地表水、地下水统筹使用。由市水利局牵头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张晓岩、海拉提
验收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验收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问题十六: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整改目标: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制定2018—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并按期实施,确保完成《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目标。
整改措施: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18年3月15日前制定2018年建设项目完成计划,2018年5月15日前制定2019—2020年建设项目完成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由市住建局牵头验收,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验收。
2.根据《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昌吉州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承载力需求。昌吉市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提标改造项目和城北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2019年底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由市住建局牵头验收,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验收。
3.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定工作。配合自治州开展昌吉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进一步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由市住建局牵头验收,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验收。
4.加强监督管理。采用约谈、通报、下达执法建议书、追责等方式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后期运营等各阶段的监督管理,按期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由市住建局牵头验收,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验收。
验收责任市领导:杨树忠、邓向东
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扎实做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二)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在政策、资金、人员方面做好保障。
(三)强化督查,问效问责。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督查室等组成督查组,加大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力度,对已确定的突出问题整改任务,进行立项督查;对拖延推诿、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严格督办;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适时公开整改过程及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曝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信息专报,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五)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整改销号工作。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和问题整改交帐销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问题治理工作,根据《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实施方案》(昌市党办〔2018〕4号),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责任市领导要严格把好整改销号关口,落实好区、州党委、政府关于环保工作各项安排部署,确保问题改彻底、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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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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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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