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加快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1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加快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动物防疫 社会化 务工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8〕47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12:56:53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昌吉市加快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昌吉市加快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三农”工作部署要求,提高我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和《自治区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意见》(新牧医字〔2018〕2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模式多样的畜牧业公共服务供给格局,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扶的原则,充分发挥市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监管和政策导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现有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队伍在转型中提升,积极承担政府提供的畜牧业公益性技术服务,形成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政府与服务单位良性互动的畜牧业服务新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组建动物防疫合作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免疫密度和质量,并以此为基础,在发展中不断学习、实践、提高,把现代畜牧业发展中急需的良种、良料、良法、良医、良管等服务需求作为重点,打造一支为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技术服务队伍,全面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责任。
四、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鼓励和支持有意从事动物防疫、诊疗服务的业内人士,领办和创办动物防疫合作社,将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委托于动物防疫合作社。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分3个防疫片区,其中: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和硫磺沟镇设一个防疫片区,六工镇、滨湖镇、佃坝镇和大西渠镇设一个防疫片区,二六工镇、榆树沟镇、三工镇和涉农街道设一个防疫片区,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和管理现有的动物防疫人员,完成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等工作。选择熟悉业务、有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合作社理事长,选择技术精湛、业务能力强的防疫员担任防疫片区长,并将个人愿意、能服务、有技术的村级防疫员吸纳为合作社成员。同时,优先接纳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加入服务队伍,优化合作社人才结构。
(二)运行机制。政府向合作社购买动物防疫、协助检疫和畜产品采样等公共服务,疫病诊疗、品种改良、技术推广等其他服务项目由合作社依据审批的经营范围确定实施;推行“八统一”的防疫新模式(即:统一服务队伍、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季防月补、统一档案管理、统一报酬标准、统一死亡补偿、统一资金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多劳多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以“五到位一规范”(良种、良法、良料、良医、良管到位,规范化防疫)为具体内容,鼓励防疫员不断学习提升服务技能,既能规范化完成防疫工作,又能掌握疾病诊疗、品种改良等技术,采取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办法,切实提高合作社自身实力和服务水平。
(三)后勤保障。将现防疫物资储备库二楼作为合作社运行初期临时办公地点,各防疫片区长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保障办公用房3间(办公室、宿舍、档案室)。每个乡镇至少固定1名村级防疫员,完成养殖数量统计、免疫档案建立、月补免等工作,并负责畜禽流动情况、疫病流行动态等信息上报。
(四)经费来源与用途
1.国家强制免疫经费:区、州、市三级拨入强制免疫经费补贴和社保补助,主要用于合作社成员基本工资、养老、社保等。
2.农区合作社协助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展动物防疫,每年给予相应的防疫经费补助;牧区防疫员协助开展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管护,每年适当安排管护经费。
3.相关项目经费:政府和相关部门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机制创新、科技成果推广示范、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相关项目经费。
4.有偿技术服务收入: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收取免疫技术服务费、动物诊疗费、畜禽人工授精服务费,鼓励防疫人员创收。
5.经营性收入:良料推广、养殖器械销售等经营性收入。
五、管理机制与各自职责
以建立“政府扶持、部门监督、社会化运行、市场化服务”的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为目标,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督、统筹协作、合同管理、承诺服务、绩效挂钩、奖惩兑现”的管理机制。动物防疫承揽合同一年一签,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调整或动物防疫合作社管理水平、工作水平达不到服务要求,市人民政府将有权收回或委托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动物防疫服务。
(一)市畜牧兽医局。一是负责制定年度畜牧业公益性服务的职责任务、标准和考核办法,与合作社签订全市动物防疫承揽合同,在动物防疫新体制下,全力组织、管理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二是多方协调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政府购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为基础的动物防疫体制改革,保障动物防疫合作社政策性资金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三是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新体制建设工作方案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四是发挥市防重办的指挥协调作用,做好组织防控机构人员、防疫物资调运储备、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五是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一是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保防疫密度的工作职责。二是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动物防疫新体制下,与合作社签订本辖区服务合同,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村委会协助动物防疫合作社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三是保障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防疫工作纵向到村、横向到户,村不漏户、户不漏畜,防疫密度达到100%,确保按时间完成防疫工作;协助开展免疫抗体检测,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以上;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养殖户,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追究其责任。四是保证每个大村配置一名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协管员,由村集体落实其补助经费,在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期间配合开展组群、保定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报送牲畜流通情况。
(三)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是负责动物疫病免疫疫苗的采购、保管、使用、发放和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二是作为防疫合作社的技术依托单位,按照区、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确定强制免疫病种,对动物防疫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制定免疫程序、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做好免疫程序、技术规程的培训及防疫员的技术理论、操作技能考核。三是落实免疫抗体监测机制,增加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频次和覆盖面,科学评价免疫效果,负责防疫工作的全面评定等工作,对免疫抗体不达标情况,及时给动物防疫合作社反馈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全面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督查,制定与“集中免疫+月补免”制度相配套的督查制度,负责防疫工作中及防疫工作后的密度督查。五是负责对防疫工作中免疫副反应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六是负责规范填写防疫卡和免疫档案等防疫工作技术资料,并整理存档。
(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一是负责跟踪督查防疫工作,及时指导、评价、反馈防疫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市畜牧兽医局。二是严格按照“以监促检、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原则,制定动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严格动物产地检疫管理,鼓励动物防疫合作社协助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临栏检查。
(五)乡镇畜牧兽医服务机构。一是乡镇兽医站作为乡镇的兽医业务机构,要发挥主体责任,指导、监督动物防疫合作社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免疫疫苗的保管、使用、发放和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三是协助动物防疫合作社规范各类免疫档案,完善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为产地检疫提供依据。四是负责对防疫工作中免疫副反应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五是督查防疫合作社免疫情况,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情况,及时对动物防疫合作社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六是负责监管外购畜,监督合作社做好外购畜的隔离、补检、补免等工作。
(六)动物防疫合作社职责。一是全面落实全市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工作。二是按照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制定各乡镇的防疫工作计划,保证技术、人员到位。三是按计划推进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严格落实月补免制度,配合做好抗体检测。四是负责合作社成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五是加强培训学习、集中操作演练,提高免疫质量,力争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100%。六是接受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七是在防疫工作开展前,向市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呈报防疫工作计划,并在防疫结束后,及时整理防疫卡和免疫档案等防疫工作技术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完善畜牧系统信息平台,为产地检疫提供依据。八是按照外购畜监管的相关技术要求,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外购畜的隔离、疫情监测和补免工作。九是积极申报各类以合作社为主体的畜牧业技术推广、防疫体系建设等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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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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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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