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昌吉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2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昌吉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19 节水型社会 达标 建设工作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9〕2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12:17:02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9年昌吉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2019年昌吉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把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工作,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把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保障各行各业节水工作全面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将全市重点用水企业、公共机构、小区建设成节水型载体,确保2019年底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通过现场验收。
(一)农业节水目标。强化农业节水,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高效节水建设管理转型升级,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工程性与管理性节水措施,提升高效节水发展水平,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40%、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
(二)工业节水目标。完善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采用先进用水工艺技术提高重复利用率,推广合同制节水,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重点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工作,实现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
(三)生活节水目标。加强城市生产生活节水,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加快完成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排查,重点对城镇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实现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四)生态节水目标。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实现排污口达标排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全面投运;推行城镇中水利用示范工程,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初步水权分配。按照《昌吉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根据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坚持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调配,按照“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原则,每年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对各行各业水量进行合理分配。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三同时”制度。制定出台《昌吉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昌吉市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各项制度建设,为创建节水型社会提供保障。
(三)加强城镇公共节水。加强节水管理,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并适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民众节水意识,全面提升城镇节水水平。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四)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污水收集和处理力度,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建立再生水替代传统水源的优惠政策,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小区中水回用及集中污水回用,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
(五)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化保障体系。整合水利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监控体系、统计体系,加快水利信息发展步伐,夯实水利信息采集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以实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制为主,建立起统一、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地下水管理,实施用水取水计量设施建设。开展全市机电井普查,对所有机电井实行档案管理;在机电井取水口全面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在地表水干、支两级引水口安装自动测水仪,实行取水量用水量双向控制,按计划取水;加强用水户水表等计量器具精度,强化漏损控制。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改革管理体制。加快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事权划分,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
(四)建立健全市场化价格机制。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用水供求、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制定城市绿化和公共设施用水计量制度,农业、工业、生活用水实行定额控制、节约有奖。
(五)拓宽筹资融资渠道。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列支专项费用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把节水纳入各级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开展节水考核评比活动,及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凡使用自来水和地下水的用水户,除按标准水价收取计划内水费、水资源费外,对超计划用水部分按累进加价收费。
(七)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不断配套、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大节水执法力度,依法对洗车业、洗浴业等高耗水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有效打击违法用水行为,保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顺利进行。
(八)提供咨询服务。聘请知名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制定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九)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集中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面向全社会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节水的自觉性。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4月至5月)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全面覆盖率;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体培训和现场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至7月)
制定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节水载体的申报资料收集、修改、汇总工作。生活节水器具推广的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开展规模以上节水型企业的水平衡测试工作。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9年8月至9月)
再生水利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水平衡测试现场检查指导;创建单位资料复核、审查、验收等工作。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命名;水平衡测试书编制及审查;实行节水激励政策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节水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四)初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
全面检查、落实各项资料汇总;进行预验收工作;上报至昌吉州水利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水利厅正式验收。
六、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检查、考核及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议;编制节水型社会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企业、社区、城镇、学校等节水型单元创建活动;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节水型社会宣传报道,做好昌吉市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助昌吉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督促昌吉市辖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的企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完成对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50%的建成率,上报≥50%建成率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节水型社会申报表、水平衡测试报告(测试过程中的测试记录、图片、报告)至昌吉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障节水型社会创建的相关经费,并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正确使用。
市统计局:负责按时提供与节水型社会创建有关的统计数据及数据分析;提供昌吉市辖区内公共机构、居民小区、企业单位名录,以确定创建单位名录。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符合市域内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创建标准相一致的规划报告;负责保障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监督乡镇完成压减灌溉土地面积任务,提供并复核相关国土资源统计数据;负责保障林业发展、湿地建设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制定生态修复相关规划,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节水产品认证工作,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广节水型器具相关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建立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水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水污染排放管理,符合水域纳污总量要求,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建立水功能区监管管理制度。
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城市建成区内绿化用水和建筑施工用水指标控制、节水器具普及、公共领域节水创建等工作,并加强居民小区监督管理,督促未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居民小区纳入计划管理,完成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上报建成率≥20%居民小区的申报材料和节水型社会申报表至昌吉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管网的覆盖、分布、改造、日常巡查、维修等工作。收集完善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10%印证资料、计量统计台账、首末端计量对比台账、再生水利用工程资料并报送至昌吉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施工项目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保障农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节水型农业相适应,督促发展节水农业,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并提供相关农业统计数据;负责保障畜牧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提供相关畜牧业统计数据。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指标分解方案、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承办节水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业务工作。完善“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水宣传材料。负责城市节水工作会议材料的收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市属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完成建成率≥50%,督促未纳入计划管理的公共机构纳入计划管理,报送建成率≥50%公共机构的申报材料和节水型社会申报表至昌吉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负责协助完成对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等节水载体的创建工作。
附件:1.昌吉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昌吉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