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昌吉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00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成立昌吉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成立 昌吉市 集中 打击 整治 危害 安全 违法犯罪 领导小组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2〕26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27 22:27:42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223号)要求,成立昌吉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宜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 楠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黄金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盛永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盛 罡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吉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马国强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平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叶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丽霞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夏修国 市发改委副主任
铁 军 市商务和工信局党组成员、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陶发喜 市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向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晓君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艮生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智琴 市人社局副局长
徐 博 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小燕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办经办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吉俊同志兼任,副主任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相关部门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