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10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创建 学前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19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13:25:42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源的建设进程,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确保2024年顺利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以“普及普惠、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整体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到2024年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保教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成功创建为国家普及普惠县。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普及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实现普及性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强化政府保障水平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讨论研究教育工作机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测算入园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就便入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立分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落实自治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统筹安排办成普及性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3.落实各项经费保障。严格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参照普及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普及性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5.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教育、公安、环保、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消防、交通、安保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完善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幼儿身心健康,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账簿,收取的费用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幼儿园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保教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一日生活安排,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学活动和区域活动。创设自由、宽松的国家通用语言交往交流的环境,确保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五个认同”教育融入保教各个环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科学做好幼小衔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园舍、环境、玩教具、图书配备等符合国家标准。幼儿园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
2.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编制结构,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暂行管理办法》,在自治区核定下达编制总量内,科学分配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幼儿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完善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师队伍整体素质。
3.健全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每日晨午检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落实陪餐制度;做好食材校外配送及定点采购、索证、验收、贮藏、加工、留样等工作,有监督检查,记录完整。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
通过调查、访谈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群众,了解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确保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开展广泛宣传(2022年11月—2023年3月)
1.制定《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办公室,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2.召开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分解推进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3.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各层面创建工作业务培训。
4.各部门、幼儿园对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对照《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找准差距,明确措施,切实推进创建工作。
5.充分利用网络、展板、宣传栏、显示屏等各种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2023年4月—2023年6月)
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工作指标分解表》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三)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整改(2023年7月—2024年2月)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督促各幼儿园针对督查反馈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4年2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四)组织申报,迎接督导评估(2024年3月—2024年10月)
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接受国家、区、州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力争高质量通过各级督导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创建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照评估指标,压实责任链条,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做到上下一心,共同发力,全力推进创建工作见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融媒体中心具体负责,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幼儿园积极配合,营造学前教育发展良好氛围,推动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奖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工作,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经常性督导、过程性督导和专项工作督导。市教育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考核评价办法,充分调动幼儿园办园积极性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大幅度提升。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考核问责制,将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年度考核范畴。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不力、影响创建结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2.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部门职责清单
3.昌吉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