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10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23 联防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2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16:53:07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昌吉市2023年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昌吉市2023年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形成“乌—昌—石”区域兵团、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局面,协同促进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区域“一盘棋”的理念,按照“区域同治、兵地同治”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建立“乌—昌—石”区域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发挥区域和兵、地、企联动作用,主动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共同合作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研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建立区域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制度,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合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为有效应对春、秋季污染天气过程,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发布平台预测我市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过程期间,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提前调度各相关单位立即执行各项强化管控措施全力应对。
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
配合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会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配合州生态环境局与周边区域乌鲁木齐市、兵团第六师、兵团第十二师沟通交流,常态化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沟通交流,成立“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工作小组,建立工作群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会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解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责任市领导:徐杰 副市长
牵头单位责任人:张兆智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研究涉及兵地相邻、跨区域的相关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开展毗邻、跨区域规划环评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对双方敏感区域造成重大影响。开展污染控制、环境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责任市领导:徐杰 副市长
牵头单位责任人:张兆智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四)建立联合执法和纠纷协调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对跨地区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可多方协调行动,共同打击。加强跨区域大气污染纠纷处理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跨区域大气污染纠纷问题。按照工作需要,采取区域互查、巡查等方式,协调周边区域开展相关城市间的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及环境污染纠纷联合处理工作,重点整治长期超标排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治理能力的排污企业。
责任市领导:徐杰 副市长
牵头单位责任人:张兆智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与“乌—昌—石”周边各区域共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共同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要求,制定区域统一、行业统一的减排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在区域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按自治区、州预警级别要求开展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同周边兵地城市沟通协调,商请共同采取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责任市领导:徐杰 副市长
牵头单位责任人:张兆智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六)精准有效应对临界天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与州、市气象部门共同研判,加强同周边兵地城市沟通协调,对有可能出现有利气象条件的情况,市气象局及时采取人工降雪作业,并及时商请周边兵地城市共同实施人工增雪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区域污染程度,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精准有效应对临界天气,紧盯污染因子高值,逐小时、逐站点监控研判首要污染物等内容,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责任市领导:徐杰 副市长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气象局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
配合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协作,落实责任。按照自治区“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要求,协调周边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米东区)、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兵团第十二师、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在落实属地责任的基础上,高度协作、统筹协调、集聚力量,齐抓共治,共同推进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统一标准实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执法,强化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涉及区域共治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具体事项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共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三)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兵地联合共同治污宣传活动,形成区域同防同治良好氛围。普及大气污染治理科学知识及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引导舆论导向,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全员治污”的行为准则。